我在準備給我妹妹一家申請移民。請問一下,
(i)下麵這些證件,我需要讓我妹妹拿原件 (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在國內公證處公證了,再寄給我申請。是嗎?- The copies of your birth certificate and your sister's birth certificate for I-130 at this point.
需要讓我妹妹準備的,就是以下三類證明吧? 還有其它嗎?
“ 如果你是申請兄弟姊妹(還有起配偶子女)的話,你還需要
1) 兄弟姊妹的出生證
2) 兄弟姊妹的結婚證
3) 兄弟姊妹之子女的出生證
等證明文件”
(ii)還需要我和我妹妹的親屬關係公證嗎? 我倒有,是二十年前我做的,還在。應該可以用吧?-F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