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新年好,在給母親填130的表格,其中一個問題:
Have you ever before filed a petition for this or any other alien?
這個問題的意思是說,我曾經給這個人申請過或者其他人為這個人申請過? 還是說, 我曾經給這個人申請過或給其他人申請過?
因為下麵單獨有個是說給其他親戚提交過也要寫出名字,所以我覺得上麵應該是說 “我曾經給這個人申請過或者其他人為這個人申請過?” ,不知道對不對。否則沒有必要問file的時間和結果?
如果是第2種理解, 我已經給我姐姐交了I-130,所以我應該是寫yes,那個result怎麽寫呢?剛交表沒有多久能算approve?
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