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目前28歲,多年前(16歲之後,非DACA受益人)與父親持B2簽證入境,後申請政治庇護,案子目前在移民法庭被行政關閉,持C8卡工作。
父親幾年前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之後給我申請了I130(F2B),一年前父親已成為公民,但並未向NVC要求調整或不調整類別,所以目前仍然是F2B。
F2B的A表(最後批準)大概還有1年多一些的時間才排到,但B表(最早申請)再過幾個月就排到了。
由於自己目前屬於OUT OF STATUS狀態,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在谘詢律師意見後,律師認為按照目前的移民氣氛,不建議主動要求法庭撤銷政治庇護後自動離境,因為回中國簽證麵談有太多不確定因素(主要是之前的政治庇護申請,但我沒有10年BAR的問題,因為我的政治庇護申請從多年前起到目前一直PENDING)。
現在請請教各位老師的問題,是如果親屬移民的排期到了之後,是否可以用EMAIL的方式要求NVC保持我的I-130在ACTIVE狀態,表達稍後會有申請的意願但目前階段暫時不作申請?如果這個方法可行,我是應該按照B表的時間還是A表的時間來跟NVC聯絡?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