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
我為弟弟一家申請親屬移民(F4),剛收到NVC的信,開始process 我們的case。
情況如下
我弟弟和弟媳均為再婚(結婚5年),各與其前任妻子/丈夫有一女兒,現為四口之家。 我目前申請的是我弟弟和他自己的女兒,弟媳暫時來不了,但我想同時申請我弟弟的Stepdaughter。
請問:
1.如果我現在補交我弟弟的Stepdaughter的名字,而她母親(我弟媳)並沒有同時申請移民,在這種情況下,補申請我弟弟的Stepdaughter, 會否對整個移民申請case造成不利影響?
2.如弟弟落地後,他自己(作為永久居民)能否立刻為他的Stepdaughter申請移民?有什麽條件限製或要求嗎? 要排期嗎?大概要等多久?他的情況適合用following-to-join benefits 嗎?
3.以上何種方式更穩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