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遞交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如何填寫DS160到美國短暫旅行?

朋友(丈夫,妻子,女兒)一家2010-2012年間來美國2次(每次15-30天左右)。

丈夫的姐姐(公民)在他們上次回國以後,遞交了130表申請弟弟親屬移民,目前正在審理中,
朋友一家現在打算夏天來美國遊玩2周左右,160表的以下問題應該如何回答呢?丈夫的好像應該填yes,妻子和女兒的也填yes嗎?(他們應該也被列在130丈夫的親屬裏)。

如填yes, 就需要explain? 應該怎樣解釋呢?非常感謝!

Has anyone ever filed an immigrant petition on your behalf with the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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