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離婚隻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同意在民政局登記離婚,若一方不願離婚,隻能是另一方起訴離婚。
你這個離婚案牽扯到女當事人的丈夫在泰國旅遊時謀害他,經泰國法院審理判刑正在服刑,無法在中國民政局登記離婚,即使起訴離婚,男當事人必須到庭並有聲辯的權利。如果無故不到庭,法院才能缺席審判。奇葩就在於泰國根據他們的法律不能放罪犯回中國出庭。
這個離婚案件在中國外交部和司法部與泰國方麵的協調下,已同意采取與罪犯視頻審理的方式進行,昨日26號已在南京開庭審理全部結束,未當庭宣判結果、擇期宣判。俺估計到時宣判結果會是女當事人想要的。
這是俺看了此案件有關報道寫的幾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