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關於EB-5美國投資移民的補充看法

來源: baling 2010-03-30 16:27:5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39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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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關於EB-5美國投資移民的補充看法

作為來美投資者之一,本人對那些老年公寓或者旅館類房地產項目沒有興趣,因為它很少能真正創造《移民法》所要求的10個就業機會——這是決定投資移民的綠卡在2年後能否轉正的關鍵所在。


    本人投資了工業項目,所創造的就業機會是直接、明了的,隻要向移民局出示公司實際支付員工的工資單和稅務文件就證明了你的投資是否真實的、贏利的、符合《投資移民法》要求的。隻要你確實創造了至少10個就業機會,公司也在正常運轉,美國政府是不會刁難投資者的。


    目前,美國的外向型工業項目的成長相當快,利潤也不錯,因為好的工業項目受美國國內經濟危機的影響相對有限,不像房地產項目依然籠罩在價格泡沫之中。


    投資移民的關鍵有兩點:第一,投資;第二,移民。


1. 作為投資,尤其是國際投資,就不得不考慮兩個方麵:第一,是否能保本?第二,是否能贏利?贏利多少?


    a) 如果一個投資僅僅能保本,算不上是個好的項目;如果連本錢都保不了,就根本不值得考慮。


    b) 如果一個投資既可以保本,又能夠贏利,則贏利的幅度是多大?如果贏利低於銀行存款利率,就沒有投資的必要,因為這樣的投資還不如直接把錢存入銀行來得安全、有成效。


2. 作為移民,就不得不考慮能否達到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要求,即創造10個永久性就業機會。以在加州投資一個價值100萬美元的汽車旅館為例。100萬美元的汽車旅館的客房數量一般少於20個,如果以20個平均每間每天的收費35美元且客滿率為95%計算,其年營業額為242,725美元。汽車旅館的日常運營成本大約占年營業額的50%左右,即121,362.50美元。在加州,這樣規模的旅館通常隻雇用2個全日製工人:平均每人每天值班12小時,旅館為其提供免費住宿。以每個工人每月2,000美元工資計算,2個全日製工人的工資為48,000美元。這樣,你作為一個投資者,你的稅前利潤就隻有73,362.50美元了。再扣掉美國聯邦稅33%,就隻有48,419.25美元了。此外,還得再扣除加州州政府和市政府的所得稅、縣政府的地產稅等至少10%,最後到投資者手上的就隻剩下43,577.33美元了——這就是在加州投資100萬美元汽車旅館的每年所得。這就是說,如果你在加州投資一個汽車旅館,你的年贏利就隻有約4%,與銀行存款利率差不多,但不同的是,你必須承擔投資的所有風險,並且得每天操心你所投資的旅館的生意。如果按這樣的回報率,投資者需要不吃不喝25年才能收回最初的投資資金外加一個有數十年曆史的老旅館,僅此而已。


    試問:這樣投資一個價值100萬美元的汽車旅館能夠達到《移民法》的要求嗎?


    顯然不能!因為它能夠創造的實際就業機會隻有2個!這樣的投資,你即使初審被批準並進入了美國,兩年後還是無法轉正,將不得不麵對嚴重的投資困境和移民法相關的身份問題。


    上述兩個方麵是本人在投資時一定考慮的,事實也證明是對的。當然,每個投資者的情況不同,考慮投資的依據、方向與目的也千差萬別,無法一概而論。最為重要的,是你想通過美國投資移民的程序獲得什麽?而你要投資的項目本身是否真的有前景!


    至於律師費用,各人的情況不同,律師的收費額就會有差異。本人還好,花了約2萬美元律師費就搞定了。


    以上是本人對美國的實際了解,僅供參考!


如何更好地選擇美國的投資移民項目?


對於想投資美國的朋友,首先要澄清的是,美國是提倡自由貿易的主要國家,一貫執行是的國內與國際投資同等的政策,美國並不存在中國人所說的專門為外國投資者設立的所謂“經濟特區”,也沒有像中國那樣專門設立的吸引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與投資移民相關的,美國隻有用於投資移民的區域中心或沒有建立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二者皆可依國會通過的《投資移民法》辦理EB-5投資移民。


    眾所周知,中國的“經濟特區”目前都是極為發達的地區,享有其它地區所沒有的各項政策優惠!而美國的區域中心通常都在不發達地區、偏遠地區、貧窮地區、農業區、高失業地區或者落後地區,各方麵條件相對落後,通常並不享有比鄰近地區優惠的任何政策。


    中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在選擇項目時應當充分考慮項目長期的發展潛力、收益率和各方麵經濟基礎設施的實際優勢,而不是見項目就加入——否則,可能投資、移民都會流於失敗。


    本人當初在沿海地區投資了超過100萬美元,不僅僅是為了移民,也是為了投資,更是為了在美國做個真正的資本家!憑什麽中國人就隻能為外國人打工?


    因為投資的是不錯的工業項目,我這投資的年產值有數十倍、上百倍之多,相應地就有了每年數百萬美元的利潤。雖然在美國來說這不算多,但是相對於這麽低的投資額來說卻相當可喜。


    根據美國最近修訂的《投資移民法》,所有的投資移民申請必須向美國加州的移民中心直接辦理。因此,由美國的律師最後定案的申請往往能夠提高成功率。不過,美國的律師收費沒有固定的標準,通常是依個案進行處理和收費,大致介於12000~25000美元之間。


    至於區域中心管理費,則因為區域中心和項目的不同而千差萬別。少的為2萬美元,多的甚至收取6萬美元的申辦費用,然後還要從投資者今後收益中按年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這些都是潛在的投資成本,一些中國的移民公司為了拉生意,對這些日後的潛在收費往往不提,這是不符合美國的相關法律的。


    美國最流行的投資信條是:“沒有免費的午餐。”區域中心或者移民中介公司收取的投資移民申辦費用主要用於各方初審和準備階段的相關開支,這個部分的費用是實際存在的,差別隻是金額的大小。


    至於移民美國以後是否還要被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則因區域中心的不同而有差異。


    比如,如果通過美國東岸的首都地區華府地產基金進行的不少於50萬美元投資,投資者要支付的費用極為龐雜,包括:


        1) 背景調查費:2500 ~ 4,000美元

        2) 申請費:15,000美元

        3) 雜費:35,000美元

        4) 年度資產管理費:2% x 500,000美元 = 10,000美元/年


    但是,如果通過美國西部的華盛頓EB-5投資區域中心進行的不少於50萬美元投資,隻要支付律師費用和申請費用即可(投資者可以自己找律師,也可以委托區域中心的律師辦理),但是沒有前期、中期、後期的任何管理費!


    一般而論,美國的所有律師費、移民局的申請費等都是無法退還的,因為一旦相關服務開始,按美國的法律,被服務者就必須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因此,所謂可退還的部分,實際上隻有投資的本金:1)如果投資期滿,區域中心或者項目方退還本金;2)移民申請沒有通過,區域中心直接退還投資款項。


    對於投資移民問題,美國政府真正關心的隻是投資和就業問題,來自中國的移民主要關心的多是移民能否成功,既關心投資成功、又關心移民成功的並不多見。


    美國《投資移民法》實際上不允許項目方對投資移民做任何投資風險的財產擔保,否則可能被認定是無效的。但是不少中介公司為了拉生意,紛紛打出項目方或政府所謂的財產擔保、零風險等的口號,實際上按美國的法律可能會被認定為“欺詐”行為。


    很顯然,任何投資項目都有風險,越好的項目可能風險越高,關鍵在於投資者自己的取舍。


    因此,對比不同項目的優劣和自己的目標如何趨近要比別人講什麽都更加可靠,隻要是好的,就馬上行動。一定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判斷,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的實力,相信自己的優越性!


    上述經驗,僅供參考!希望對那些想投資移民美國的朋友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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