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方式移民(L1還是EB5?)

來源: 原載《多維時報》 2006-05-05 10:31:3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15 bytes)
以投資方式移民(L1還是EB5?)

原載《多維時報》2006年5月5日

上次,我們講了通過在美國建立分公司獲得L-1簽證。

實際上,美國政府不僅鼓勵全世界的公司來美國開分公司,而且也鼓勵外國人來美國投資。鼓勵政策之一就是如果你投資一百萬美元(或在失業率高的地區投資五十萬美元),你就可以以職業類第五優先移民美國(即所謂的EB5投資移民),從而獲得綠卡。

一般來說,能辦EB5的人也可以辦L-1。那麽,L-1和EB5比較,哪個更好呢?

因為以L-1移民,你不用投資,分公司的建立過程可以慢慢來,而EB5對於投資的具體數額有要求。

有些人說,可以利用政策,在失業率高的地區建立公司,這樣,最低隻需要五十萬美元。但是,這裏的問題是那些地區失業率高是有原因的。譬如說,環境比較差,人員素質比較差,等等。

更重要的是,在美國運轉公司不能盲目亂來,一定要一個明白事兒的人來幹,在中國會投資,並不意味著在美國也會投資。

如果你不明白在美國投資是怎麽一回事兒,一下子投那麽多錢,一旦犯錯誤,損失就不會小。一般海外母公司來美國投資的政策都是,投一點錢,然後給優惠,但不繼續投資,讓海外的分公司自己養自己。L-1可以這樣做,EB5就不能。

這樣一比,L-1的優勢就來了。能拿出一百萬來美國的人,在美國以外一定有商業活動,利用這些商業活動,以來美國辦分公司的方式,申請L-1而獲得移民,和投資一百萬相比,從商業運轉的角度,要穩妥得多,風險要小很多,靈活性要大很多。

況且,這些人通常對海外(如中國)的某些產品會很熟悉,這樣他們的第一步可以是到美國來賣賣那些產品,這樣,建立公司就比較容易(因為隻需要一個銷售部門)。而且,一個產品賣不出去,立刻可以換另一個。

當然,EB5也有它的好處,特別是你已經選定投資項目並決定投資一百萬,或五十萬,那上麵講的L-1的好處也就不存在了。而且EB5的綠卡申請目前沒有排期限製,而L1的排期目前排到2004年7月。

EB5的主要要求之一就是至少要雇十個全職雇員。對於資本投資的具體要求,這裏一下子講不清楚,有興趣的看官,可以打電話來詢問。

總之,選擇EB5還是L-1,主要要從商業的角度考慮,而不要從移民的角度考慮。

作者鄭樸捷畢業於北京清華大學;曾負責在國會遊説六四綠卡;在ARCO丶Fujifilm丶美國國防部等單位任項目經理及部門主任;並在多家中英文報社任記者丶專欄作家;現任加州中文法庭翻譯協會會長丶海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著有《謊言解剖學》等英文書籍。如果有問題,請以下列方式與我們聯係:http://www.YiminExperts.com;626-288-0028;223 East Garvey Avenue, Suite 238, Monterey Park, CA 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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