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H-1B,加拿大護照。現在的公司給辦了EB3,10月可以交485了。
但是我在2012~2013年,在另一家公司,用過L-1。那時候還是中國護照。
現在律師說,所有以前的L-1簽證都要交對應的 stamped I-129S,可是那時十幾年前了,我根本沒保存任何那次L-1 的材料。
您看我有什麽處理辦法?
1。我可以不交中國護照的複印件嗎?但是USCIS看見我中國出生,會不會問我要中國護照?
2。我可以不交中國護照的full copy 嗎?隻交一個ID page,就說沒有保存其他page,護照已經丟了?中國護照在2012 年已經過期了。
請問您還有其他建議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