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信,140悲劇了,原因是ability to pay: 雇主2014 net income 低於
prevailing wage,我的工資也沒有達到prevailing wage,公司資產也不夠prevailing
wage.
律師曾經和我說隻要我的工資加上公司net income大於prevailing wage就可以(所謂
的“hybrid test”),可事實證明這個hybrid應該不是個law,移民官不一定非要依據
它來判決。其實我的雇主很好說話,隻是律師堅持說不用那麽多net income。。。
現在有3條路:appeal,reopen,refile
雇主願意幫我立刻file2015稅表,使得2015net income大於prevailing wage。但是因
為ability to pay要求從perm PD (2014.8月)的那天起就要達到,所以2014net
income低還是個大問題。
想請教各位朋友,有沒有推薦的洛杉磯做移民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 有經驗的
cpa,我想要reopen或者refile我的140,希望cpa能夠出事證據或者算法證明2014的
ability to pay,不知道可不可行?通常cpa可能從哪幾方麵入手呢?、
另外不知這樣可不可行:隻讓CPA證明PD(8月)之後達到ability to pay, 而不是證明
2014整年都達到?(因為公司2014後半年比前半年好很多),如果可行,通常cpa會用
什麽方法來證明呢?
有沒有可能改動2014的稅表呢?如果改動有任何不良後果嗎?
我的h1b快要到期了,時間緊迫,從新再做個perm可能來不及了,希望得到大家幫忙,
謝謝了!也祝所有eb23的同胞們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