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好,我2012年3月的排期,10月I-140,12月收到RFE,USCIS的要求有2點:
1) 中國碩士階段的成績單
--our solution:中國的大學研究生院提供了成績單
2) 要求證明和解釋 PERM 和140上關於employee number和 year start business的不一致問題
--solution: 公司HR manager寫一封信解釋PERM時候是東部分公司的情況(60 employees, year 1976), I140顯示的是總公司的情況(200 employees, year 1913),同時附上annual report來證明公司的支付能力
請問8老師,這樣的解決是不是sufficient, 還是需要其他什麽document?
另外,我恨透了在焦急中等待(盡管排期還遙遠的很),公司同意給我辦premium processing(PP), 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下的PP會不會對批準結果有什麽負麵的影響?還是您會建議我順其自然繼續regular processing?
真誠感謝8老師的熱心幫助,從你這裏學習很多,多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