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 我老公綠卡申請 485 12月份排期到,可是申請的時候H1B和綠卡工作地點美國別的州, 後來因為種種原因調到同一公司其他州別的部門工作並 我的問題是:1)USCIS 查不查人到底在什麽地方?可不可以 2)公司綠卡申請裏要填住址嗎? (迄今為止所有信件都由公司律師收發)這個地址一定要和以前工作地點在一個州嗎? 這樣才能證明他在原來州(同一公司)工作? 3)如果他在原來州租個房子(這樣有個地址)。 回到現在地點(同一公司) 4)如果他回到原來地點工作, 可H1B 還是(同一公司)現在地點, 回去有用嗎? 馬上就要告訴律師, 不知怎末辦, 問了很多問題不知說清楚了沒有,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