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EB2副申請人排期到,可以做service request嗎?

請教各位老師, 我的情況如下:

老公EB2,2010年下半年排期一到就批了,並且一個禮拜後拿到綠卡。
我和老公兩年前結婚,在去年老公排期到了以後交的485。9月初收到485receipt的時候,老公的綠卡已經批了。
然後去年12月初的時候,我按照通知按了手印,一周後網上有soft update,但是我的case status仍然是acceptance。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的情況現在應該算是concurrent嗎?值得現在要求service request,寫email給議員要求幫助嗎? 有哪些事情是我現在可以做來催促這個case的進展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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