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的申請資格以及如何申請
EB-2 類包括: 擁有高等學位或同等學位的職業外籍人士, 和那些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領域因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對美國在經濟, 文化, 或教育利益及繁榮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外籍人士.
1. 對於擁有高等學位的職業外籍人士,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 即可遞交申請: 所從事的工作要求高等學位(大學學士以上, 不含大學學士學位), 而且該外籍人士擁有高等學位.
申請必須包括證明性文件, 如:
- 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美國高等學位或國外同等學位的官方學位證明, 或者
- 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美國的學士學位或國外同等學位的官方學位證明, 並且有一封前任或現任雇主的證明信, 證明該外籍人士在取得學士學位後, 繼續在本專業有至少5年工作經驗.
2. 在美國健康和公共服務部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所規定的缺乏醫療服務人員的地區行醫的有行醫資格的外國人, 也符合EB-2類的要求.
3. 對於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領域因為具有特殊才能外籍人士這一類, 需要提供以下列出的證明中的至少3項:
3.1 一個由學院, 大學, 學校, 或其它研究院所頒發的能證明該外籍人士在其特殊才能的領域擁有學位的證書, 學位證明, 證書, 或其它類似證明.
3.2 能證明在該領域有至少10年全職工作經驗的書信文件.
3.3 在該領域有特殊的執業執照, 或證書.
3.4 有證據顯示, 該外籍人士的工資報酬, 足以證明其有特殊才能.
3.5 職業協會的會員身份.
3.6 在本行業所做出的成就和巨大貢獻被同行業, 政府單位, 專業機構, 或商業組織所認可.
3.7如果以上的標準不適合申請人的行業, 其它可比的證據也可以被接受.
申請程序:
移民局FORM I-140,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是必須的.
雇主必須把移民局的I-140表格遞交到有審批權限的移民局地區服務中心 (USCIS
Regional service center). “有審批權限的移民局地區服務中心”由申請人將從事工作所在地決定.
通常, 要申請申請EB-2類, 必須要事先獲得勞工部批準給個人的勞工紙 (labor certification), FORM ETA-750.
如果你是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多或少具有特殊才能的工作者, 你可以申請對"必須有工作合同 (job offer)"這一要求的豁免. 這個豁免應該是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 你必須提交勞工部的表格FORM ETA-750B.
你可以打電話 1-800-870-3676索取表格, 也可以通過郵寄信件索取. 想要得到有關申請費信息, 請參閱移民局的申請費, 申請費用豁免, 和移民局的費用豁免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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