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PP後獲得批準,一個月前遞交的485,但是我和我老婆最近收到遞交864 form的通知。我的情況是H1B簽證,在國家實驗室作博士後,我先遞交140,然後我(H1B)和我老婆(H4)同時遞交485.
864 form是給親屬移民或者結婚配偶移民的經濟擔保證明,我的收入遠遠高出貧困線,老婆(老婆在加拿大工作,但是為申請綠卡,持有H4簽證)也遠遠多於貧困線。
我的疑問是:
1. 我們遞交485時已經遞交了employment letter 和4年的W2,為什麽我們要遞交這個經濟擔保證明864 form?是否是一種隨機的抽查填寫, 還是必須的?
2. 如果必須遞交,可不可以我們自己填寫864 form,而且用曆年的稅收W2證明我們的經濟能力?
3. 或者必須找美國公民來給我們做經濟擔保?
懇請皮匠和其他兄弟姐妹幫忙!!
EB1A 遞交485後,夫妻竟然收到I-864遞交通知,求皮匠和其他兄弟姐妹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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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 -863211- ♂ (1736 bytes) () 11/27/2014 postreply 09:43:41
• 謝謝您!863211 -jumbolee- ♂ (126 bytes) () 11/27/2014 postreply 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