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申請I-140獲批,一些經驗值得道出供後來者借鑒。
我的經曆是國內醫科畢業, 在大學工作多年後偶然漂移新西蘭。在那裏讀心理學博士,並作研究工作多年,很喜歡那裏伊甸園般的環境。也沒積極張羅來美, 曾放棄過兩次來美機會,現在知錯了,美國要不就別來,要來就趕早。2007那年我又拿到美國個offers 。最後選了NIH 的offer來美。剛來就有早先從新西蘭過來的朋友警告我說:綠卡要早張羅,美國的羅嗦事不是在新西蘭可想象的。朋友建議我EB1a和 NIW雙管齊下。我一看 EB1a的條件嚇一跳,這不得獲諾貝爾獎才夠格嗎!再看NIW條件也不低,但我肯定夠。就是排期太長。再細想一下,似乎自己的條件也能攀上EB1a的邊兒。就來咱這論壇請教:
網友初評,認為可試投EB1a類。
當時的條件是:
勞駕各位評估一下申請夠格嗎
專業: 神經科學
文章:
英文:9 篇。 引用:250多次 (Google search)。
其中4篇的刊物影響因子大於8。0。一篇為full review article. 被審稿人評為該領域的landmark. (怎麽利用這評論?又不是公開發表的?)。
中文文章: 十數篇,引用率很底 (沒什麽人搞了)
中文著作一本, 可劃為BOOK CHAPER 的 4篇。
獎項:
國內優秀圖書獎(要說也是國家級學會評發,人民大會堂榜獎,可惜當時沒在意,沒去,沒有合影證據。現隻有獎狀。曾有個銅片子獎章,也扔國內了)。
私人基金獎(全國範圍評發):2項, 一為優秀青年科學工作者(個人),一為優秀科研課題成果(課題負責人)。
課題:
國內: 部級課題主持人一項。
國外: 一項全國性評審的grant 的 PI (主持人), 3 項合作申請。 前一項被當地報紙 (相當與美國州級報紙)報道,並有照片。(不知可否吹成國家級獎?)。
持HB1來美一年多了, 先在年NIH工作一年, 現在另一著名私立醫學研究所工作。懇請給予評估策劃。
審稿: 3次。 兩次同一專業雜誌,一次專業百科。(國內中文審稿若幹,不計的了)。
被評:1次。 千人生物學家 ( Faculty of 1000 Biology)是一新的專家推薦數據庫。推薦並簡評最新重要進展。
在朋友與網友的鼓勵下,我決定照EB1a準備。一年恍過去了,我在NIH工作不開心,政府部門水太深,很想回新西蘭,後換了工作到私立研究所,這才開始安下心來張羅找律師。沒有得到好推薦,最後選了朋友推薦的咱這裏的律師 。朋友說,起碼每次找她能及時回複。果然,回複倒是勤,但還是被她稿砸了。開始她把這個案子給了手下一個助理,寫的cover letter連我都覺的過不去。內容竟然不停copy-past地在各小節裏重複。比如,前麵個說科研貢獻,後麵說文章意義,再後說引用率,他竟然三處完全相同地copy-past。我很困惑,難道這是移民局要求的八股格式?沒必要這樣吧?該各有側重,層層遞進才好嘛!於是問了一些朋友,包括非移民律師的朋友,都說不妥,沒作夠功課,有些要google的資料也沒作。我轉而與律師商量,她競然很生氣地說,這就是我們的標準格式,一直很成功!我真是無言以對。考慮是否換律師。幾天後,她那邊給換了一位助手發過來改寫了的cover letter。雖然重複的部分少了,壓縮了,但內容沒加強。我也沒概念,不知怎麽加強,就交了。直到一年後動用當地議員才催來答複,結果是NOID, 指了三大要點:
1) 成就不突出,沒有established 你怎麽個top,怎麽個small percentage in your field。
2) 發表幾篇文章, 是科學工作者的本分,引用率中等,不算優秀。
3) 著作獎與目前的專業無關。
我一看,這都是在一開始就可以避免的問題。律師助手也說要積極反駁,仍有希望,
讓我再要仨推薦信。我照辦。我這時也明白了EB1a要什麽,就提示他反駁的方向。
1。我的一項科研成果是開創性的。此前隻在猴子上能做,我首先在大鼠上做成功。至今能夠成功地在鼠類動物作此研究的,全世界仍不超過十個實驗室,但不是因為不重要,而是技巧性太強。我來美就是憑這個資本。獨立推薦信稱此文已是該領域的classic paper 。僅此篇的引用率已達100多了。 我的另三篇文章也受到特殊好評,都是可以渲染出效果的,可惜都沒有工筆重彩地著力刻畫。
2。移民局說我論文引用率中等,也不服人。怎麽才是高?不同的領域,高低的標準差太遠了。另外,發表時間長短也影響引用率,不可比。我想公平點應該這樣比:把同一年發表的同一主題的論文拉出來比才有可比性。於是,我google一下,勾出同一主題詞發表於那年的2000多篇論文,把前100篇的引用率拿出來比,結果我的那篇位於第7位,另一篇也遠超過平均引用率。這個主意律師助理很欣賞,後來我注意到,他立馬在博客發了一個短文說他最近成功地答複了一個EB1a的NOID,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用此比較法證明作者的引用率很高。我懷疑他根本沒這個案例。這主意明明是我告他的,他當時沒說他成功地用過了。其實,後來得知,這兩年的EB1a 遵循一個Kazarian判例,其中說總引用率111次就表明作者是有影響研究者。因而,這裏隻要指出我的總引用率已達三倍,就足以反駁。
另外,文章數目不夠多。我本來還給她們10多篇中文論文和仨中文book chapter。可他看來根本沒給交。
3。關於我的著作獎與目前的專業無關,需要點解釋,因我的書從題目上看是討論中醫,而現在的工作是神經科學。但這是可以解釋清的。中醫裏的很多問題也是現代 神經科學研究的對象,如針灸氣功,神經精神病的中藥治療等。我在國內不從事中醫臨床,而是搞實驗研究,發表過一係列針灸、氣功的腦電研究論文,其中一篇氣功入靜態的腦電特征的英文論文引用率至今仍在穩步增加,都是國際期刊引用。作為一個醫科畢業生,這末多年不可能不改變研究方向與課題,但仍未脫離生物醫學的範疇,隻是逐漸專科化。
然而,她和助手直到截止日那天還沒寫好答辯信,他說下午之前會完成,但我知道沒指望了,如此倉促,怎麽可能寫好,不如撤了,以免留個被拒的紀錄。我說你把答辯信給我看看,那怕沒些完的,我要決定是否撤了。他把草稿發來,一看果然不出所料,僅5頁,前半篇尚可,做了一點功課,就是google 出報道我的那家新西蘭報紙如何popular。這本該是petition letter 就該做的事,看來不是不懂,而是當初偷懶。最後還有3個小標題下要論證的還一字未寫。顯然沒時間了。我當即決定撤了。律師和她的助手連點歉意都沒表示。當初我真想來這裏發帖臭罵她一頓。 不過現在我不想點她的名了,但願她能自我反省,以後更敬業些。
之後偶與一同事交流,他正申請NIW,自己親自寫,不請律師,按他的說法,律師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可見他聽到不少壞律師的故事。他給我兩份成功的 cover letter,一份NIW,一份 EB1a,都是申請人自己寫的。看後很有啟發,更明白自己的失敗就是律師沒有寫好,沒有把成就突出出來。正在考慮自己動手時,在網上發現了另一位律師陳品瑞,有網友的貼說她很善長寫EB1a 的cover letter。 收費一樣$4000,但聲明申請失敗全額退款。我同她通話後,感覺很好,她對接我的case很自信,她說Eb1a的關鍵就是個氣場,cover letter和推薦信很重要。你的條件不差,很多不如你的都過了。 NOID 上的幾點都是可以改寫好的。我說是否保險起見同時提交NIW? 她說那當然是保險,可我這樣做就是有意多賺你一份錢,因為我知道你EB1a 應該沒問題,就是個好好寫的問題。這話立刻取得我的信任感,覺得她簡直是可以作朋友的人。當即決定,就她了。果然,我們後來合作的很好,相互啟發。 她告訴我需要什麽,我從自己的材料裏給她找出什麽。我有好意見,她也很樂意采納,比如,我把自己的成就,代表性論文,引用率等分別用列表格的方式表達,顯的眉目清晰。她親自起草了幾份推薦信初稿,把NOID 的幾個問題在不同的推薦信中分別回答,然後, 在 cover letter中引用。我配合她把專業問題搞準確了。有的推薦人我知道平時對我的工作很了解,就讓推薦人自己起草,反而有意想不到的好效果。比如 一位說我的一篇論文已是該領域的classic paper;另一位說我的另一篇review論文不僅是該領域的 landmark ,而且是他給自己的博士生指定的作為 handbook級的必讀物。這些是我同律師自我誇耀也想不到的。對於我的圖書獎,她認為是重頭戲,必須加強。我願來隻提供獎狀和發獎學會的證明信是不夠的。必須有兩封推薦信細評這個獎的重要性和你的著作為何能獲獎。於是,我讓國內朋友找到該學會的前會長,恰好是當年的評委之一,原意提供推薦信。另外,陳律師提醒我,如此大獎,應該有相應的新聞報道,否則難以置信。我想起當時還是在人民大會堂榜獎,我當時對得個三等獎有點耿耿於懷,就沒去。新聞報道肯定會有。結果google 出人民日報的報道。這就齊了。可見用心與不用心的區別。
特別讓我欣賞的是,陳律師能不厭其煩地反複修改 cover letter, 仿佛不是在作business,而是把它當一件藝術作品。本來預計1-2月完成,結果搞了4個月。最後我們都很滿意地遞交了。按她的設計,一個月後再交加急申請,很快就會有結果。我們躊躇滿誌地等待好消息。
出人意料的是,加急申請遞交3周期限到後,競沒回音,她打電話查詢,移民局仨個人回答三樣。她告訴我,要考慮要求移民局退還加急費。結果兩天後,我接到移民局來信,打開一看,又是一個NOID,立時傻了眼!
待讀完這封NOID後,氣得我直罵:“美國移民局簡直是流氓”!你想不到, 這封NOID同上一次的NOID 一模一樣,好不容易找到一處不同,就是把原來他引用我一份推薦信裏的幾句話換成現在修改過的話。很明顯,移民局官員根本沒來得及看這份新的packet,隻是因為過了加急期,急急忙忙把舊NOID拿出來搪塞,太混蛋了。陳律師來電話也說,他們根本沒看。我說那隻有上法庭了。但她還是很有信心地說,還沒到那一步,先按正常程序回辯吧。 你再找仨引用過你文章的作者寫推薦信, 著重強調你的文章對他們工作的影響。我來寫答辯信。我很快找好了推薦信,她也寫好了22 頁的答辯信,引用了共9位獨立推薦信,答辯得很有力。雖然實際還是重複 cover letter, 但是以答辯的方式寫出,顯得更為雄辯。特別是開篇不卑不亢地指出NOID 中關於文章數量和引用率的錯誤等,表明此次NOID不是根據本次提交的packet作出的結論,相反,很象上次NOID 的複製。這在心理上先讓移民官感到理虧。她對最終結果比較樂觀。我說,要是這回他們還是不看,怎末辦?她說,這回她們不能不看,因為 如果寫最後的拒絕信就不能如此荒唐不著調。聽了這話,我也感覺有底了,隻要移民官認真讀了, 寫這封拒絕信難度就大了。難度大的信移民官會做嗎?!
結果,交上答辯信不到一周,收到移民局email,告知申請approved。
我的case說明一個好律師何等重要,特別是EB1a,如果 letter 寫得不得要領,就全毀了。 美國移民法是全世界少有的“人治”法,對很多申請人是痛苦的折磨。我很慶幸最後找到一個負責任的律師,而確,申請不成功全額退款也是我從未聽說過的。我願全力推薦這個律師給需要的同胞。
這裏是 Victoria Chen 的website :
http://www.wegreened.com/AttorneyProfi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