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昨天告訴律師收到通知我的永久勞工卡被拒。 被拒的理由是廣告上沒有要求’foreign travels are required,而我的律師當時要求我的補充材料包括有關我一年需要4次海外出差的experience.但這樣讓審查的人後來拿到把柄,指出你的廣告沒有提出要出差的要求,這樣就沒有給其他有美國身份的人同樣的機會,是less favourable term to other U.S workers who wants to apply.
我還是可以appeal, 但需要在30天submit. 這次是submit 到 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Board.
這是一個疏忽。 我把它貼出來也是給所有的人提個醒, 你必須確保你的廣告和後來遞交的材料內容一致。我希望我公司的律師當時能注意到這一點。
我不知道我們接下去該怎麽去respond 這個拒絕理由,給出一個合理的argument 去appeal.
我已經拿到了H1B的延長到2013年, 但很少有人象我勞工卡被拒。 各位大俠,有啥建議請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