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中國高校學術論文的結論:
綜合來看,1959-1961年期間大饑荒在大量複雜而係統的因素綜合作用下嚴重剝奪農民糧食 獲取權而爆發和惡化的。自然災害、公社體製下生產投入的下降與激勵弱化等因素直接降低了糧 食產量和農民的人均糧食占有量,而大躍進下公社化體製以及其相應的浮誇風與高征購以及公共 食堂等則進一步大幅度降低了公社或村莊層麵農民的人均剩餘糧食占有量,以至於無法維持村莊 內普遍的糧食消費量的生存需求。而在此特定緊急時期(尤其是新糧上市前的 1-2個月的斷糧 期),糧食短缺的信息一直受到壓製和封鎖,或者在向上級求救過程中,糧食的救濟信號常常需要 經過層層上傳和集中、討論,然後再經過正式的決策係統做出回應的反饋之後,安排救濟糧食的調 撥計劃和運輸協調和接洽,客觀上,這一周期一般會超過饑荒最關鍵的 2個月生存期限的要求,於 是,處於極度饑餓之中的農民就會開始麵臨斷糧和死亡的威脅。可見,在市場、家庭和親戚共濟等 機製失靈的背景下,正是國家和公社係統內的糧食分配與調撥救濟指令傳遞與糧食運撥的時滯直 接造成了農民的大規模非常正常死亡。
本研究克服了流行解釋的片麵性,無論訴諸於農民退社權的剝奪、公共食堂,還是從政府救濟 能力、城市偏向的供應製度,這些單個因素或視角的解釋(如文貫中等聲稱公共食堂是大饑荒發生 的唯一原因)不能讓人信服地理解大饑荒發生的真正機製與根源。但是,若將上述各種孤立的解 釋因子綜合起來,納入到一個係統的政治經濟學邏輯框架中,則解釋大饑荒發生根源的完整圖景 就得以形成並呈現出來。從中,我們還能發現一些以被我們忽視的如家庭儲備與社區共濟機製失 靈等因素,以及以上所有這些解釋因素之間是如何形容與相互關聯的。此外,本研究還消除了兩 個重要的爭論,一是關於大饑荒發生的解釋應該是側重於林毅夫所關注的糧食生產領域,還是 Walker、Bernstein等強調的分配領域的分歧[24] ,這從本文的係統解釋模型來看是容易消解的,即無 論生產領域還是分配領域都對大饑荒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不過其影響的機製不同而已。 二是關於 Sen的糧食獲取權理論是否隻適應於市場經濟社會而不適於對非市場經濟大饑荒的解 釋,我們的研究證明對 Sen理論的適用性的擔憂也是沒有必要的。很顯然,Sen的食物獲取權對於 非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的饑荒發生的解釋仍然可以充當基礎性的核心功能,盡管不同製度環境中 農民糧食獲取權被剝奪的方式存在明顯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