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黃立眾反革命案及其社會背景--炎黃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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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黃立眾反革命案及其社會背景

謝貴平


1971年8月,黃立眾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資料來源:《無為縣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 年版,第131 頁。



資料來源:《無為縣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 年版,第106 頁。


 

1961年元月28日,安徽省無為縣昆山公社破獲了一起“中國勞動黨”反黨反政府暴動未遂案件,逮捕了首犯黃立眾和骨幹分子吳舜臣、方榮舟、焦兆祥、焦水雲、汪正權、汪必貴和潘榮明等8人,繳獲了“勞動黨黨章”、“宣言”(又稱“告全國同胞書”)、“標語”、“口號”、“殺人條例”、油印機(包括鋼板、蠟紙、鐵筆等)、“入黨申請書”、花名冊及糧食、斧頭(準備在暴動時使用的凶器)、軍事搏鬥知識教材等大批罪證。

該“勞動黨”組織是由無為縣昆山公社蘆塘黃村一名被劃為右派並被開除學籍的北大學生黃立眾組建的。其綱領明確,組織嚴密,發展迅速,在無為縣引起巨大震動,引起無為縣公安局和公、檢、法軍事小組、蕪湖地區公安局注1及安徽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自該案破獲後至1968年,無為縣及蕪湖地區的公、檢、法部門在省公、檢、法部門的指導下,花費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財力對該案進行深入調查,陸續逮捕了一批涉案人員。後來隨著形勢的發展,對“中國勞動黨”組織的打擊麵過寬,許多無辜人員也被牽涉其中。據《無為縣誌》記載:是年(1968年),“牛埠區汪田、湖隴、練溪、洪巷公社和湖隴鎮在清理階級隊伍中,錯把一些人打成反革命組織‘勞動黨’。這個案件涉及12個生產大隊,牽連180多人,關押70多人達100多天,造成嚴重後果。次年徹底平反。”注2據筆者調查注3,當時不僅這些勞動黨成員本人遭到判刑、打擊、批鬥,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而且連他們的子女、親戚、朋友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視打擊、掛牌批鬥遊行、勞動監督改造等,造成了許多冤假錯案。

本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探討三年困難時期無為縣農村社會情況及農民的生存狀況,進而以此為窗口,來了解“中國勞動黨”事件發生的曆史背景。

 

一、“五風”盛行及其造成的破壞

 

1958年開始,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給廣大農村帶來破壞和災難,導致“五風”(共產風、平調風、浮誇風、生產瞎指揮風、強迫命令風)盛行,無為縣農村也是這樣。

共產風和平調風,須依靠無償調用農村的人力、物力、財力來進行,所需房屋、用具等大多數都是向生產隊和社員平調。1958年秋至1959年上半年,無為全縣毀去村莊1591個,拆毀農民住房6.5萬多間;還有的移民並村,把農民一家祖孫三代並在一間房裏睡覺;1960年春辦萬頭養豬場、萬雞山、萬鵝湖,對社員的家禽實行無償大集中,實際上就是無償剝奪,致使大部分村莊雞、鴨、鵝斷種。注4在人民公社化之前,自留地、家庭副業都是社員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向市場提供蔬菜、副食品的重要渠道。但是在人民公社化的過程中,自留地歸集體,家庭副業也不準搞,否則就被指斥為搞資本主義。

1958年夏農業大躍進,無為縣內刮起了浮誇風,大辦農村集體食堂。糧食產量“衛星”一放再放。據1958820日《無為日報》(號外)載:石澗區拓城社第五作業區第17小隊放出一顆中稻衛星,一畝零九厘中稻,共收稻穀33709斤,平均畝產30926斤。注5而糧食產量的實際情況,卻是如當時任無為縣糧食局主任的夏可文注6所說,當時奉上級命令,讓他去調查了解農民畝產到底是多少,他隨機抽取三塊土地肥瘠程度不同的農田分成三個等次,親自監督收割和打穀,經過計算發現實際情況是:上等田平均畝產是120斤;中等田平均畝產是80斤;下等田平均畝產是40斤。1958年全縣糧食總產量是6.2億斤,上報13億斤;1959年總產量是4.4億斤,上報11億斤。注7虛報的總產量隻得在社、隊畝產上浮誇,在糧庫裏做誇大的假賬,在減少社員的口糧供應上下工夫,大搞所謂“低標準,瓜菜代”。

生產瞎指揮風,表現為不顧自然規律一味蠻幹。1959年春,縣政府要求全縣提前半個月,即在清明前3天播種,由於稻種不能在常溫下發芽,一下損失早稻種子8萬斤。幸存的少量秧苗,又要求提前栽插,因苗短氣溫低,栽下的20多萬畝秧苗幾乎凍死殆盡;地方幹部強迫社員用鹽水拌種,鹽水下田,僅開城區在早、中稻栽插後就下田1.8萬斤食鹽,嚴重破壞了土壤結構。注8

為了放更高的衛星或完成上一級交給他們的層層加碼下來的生產指標,地方幹部便采取強迫命令的手段,有的地方幹部竟打人成了風氣,完不成任務打,出工遲到也打,說話不好聽也打。對於“吃食堂”問題,地方幹部隻講參加食堂自願,不準退出自由,群眾誰也不敢說不幹。盡管省委第一書記曾希聖每當電話會議時都提到幹部作風問題,可地方幹部仍然打人、罵人,甚至逼死人命。注9正如黃立眾所反映的,地方幹部不顧群眾生理特征,強迫群眾日夜幹活,“對群眾打罵、捆綁、繩吊、法辦,在無休止的大小會議上,有誰提出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誰就是叛黨,誰就犯下不可饒恕的罪惡,而招致跪長凳的辯論、鬥爭,甚至法辦勞改。”注10

由於“左”傾政策的錯誤,“五風”的盛行,給廣大農村帶來巨大的破壞和影響,當時農村社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民缺吃少穿,生活用品奇缺,人們生活、生產困難,導致土地拋荒,村野荒涼。

由於浮誇風、高估產、高征購,加之浪費嚴重,城鄉居民口糧嚴重不足,生活用品奇缺。

原安徽省書記處書記、副省長張愷帆1959年到無為縣調查時,社員向他反映,“現在我們生活不如雞,雞每天還有兩把米,我們現在隻有兩把稻子”。至於當時社員每人每天的口糧,“縣裏講一斤(原糧),其實一家老小平均不過二兩(市秤一斤是16兩)”。群眾個個都像叫花子一樣,即使雨雪天都帶個瓢,扶著老人,帶著孩子跑到公共食堂吃飯。注11

據筆者在昆山鄉和周邊鄉鎮調查,各地口糧標準在不同地方、不同時期,雖然有所不同,但情況基本是:最初每人每天的標準是一斤(原糧),後來由於糧食供應日益困難,下降至7兩、4兩、2兩,小孩減半,一日隻吃兩頓稀飯。實際上由於幹部中飽私囊,有時連這點口糧也沒有,最困難時,有時連續三四天一兩米都不供應。

社員由於饑餓,身體乏力,加上勞動強度大,體力消耗大,個個都餓得骨瘦如柴,甚至青年人走路都須帶拐杖,加上一部分青壯勞力都被調往各地,移動作戰,支援大煉鋼鐵,修築公路,興修水渠,缺少勞力種田,致使農民無法進行有效的田間管理。同時耕牛、農具也大量減少。

當時還有一種現象是,即使田裏長稻,也是稻田四周長稻,而田中間荒蕪。其原因就是,一方麵社員饑餓無力,走路都搖搖晃晃,需要拐杖,無法下田勞動。另一方麵,有些農民即使稍有力氣,也不願出力勞動和進行田間管理,因為豐收後,即使產量再高,自己也還是一無所有。被迫下田時,也是消極應付。

(二)浮腫病流行,因饑餓而生病、外流、死亡的人數劇增,導致人口銳減。

三年困難時期,餓、病、逃荒、死亡,都不同程度地波及全縣。首先,因公社留存的口糧嚴重不足,社員收割後就近乎斷糧。接著就出現非正常死亡、人員外流現象。因為人口驟減,導致土地大量荒蕪,糧食連年減少。

三年困難時期,無為縣的人口都是負增長。在這三年中普通社員家出生的人口寥寥無幾。據無為縣人口變動情況表分析,1949年至1957年全縣平均每年淨增長人口15351人,自然增長率為15‰。1962年後,經濟好轉,外流人員陸續重返家園,人口逐年遞增,連續四年出生率在50‰以上。而1959年、1960年、1961年三年的自然增長率分別為-75.47‰、-51.44‰、-1.43‰。注12據黃立眾調查,當時社員餓得沒有辦法,隻好找樹皮、樹根、蒿草、糠秕、蕨類、小雞草等野草野食充饑,實在沒有辦法時,隻有大量喝水充饑,結果大批人浮腫,許多人餓死,昆山公社的非正常死亡率約為27%

據無為縣公安局統計,1959年全縣餓死82278人,1960年餓死126524人。1957年年底統計,全縣人口為982979人,1960年年底僅剩662557人。1961年餓死的人數還未統計在內。據此推算,“大躍進”的三年“共產風”時期,即使扣除正常死亡人數,全縣餓死人應在30萬人以上。注13

(三)饑餓使人們的倫理觀念發生裂變,犯罪活動上升。

饑餓使許多人露出其動物性的野蠻和殘暴,造成他們刻薄、吝嗇,冷漠無情,缺乏人性,道德頹喪的心理,為求生存,不擇手段。

曾任聯合國糧農組織執行委員會主席、南北美洲巴西營養研究所所長的卡斯特羅教授曾指出,“沒有別的災難能像饑餓那樣地傷害和破壞人類的品格”,“人類在完全饑餓的情況下,所有的興趣和希望都變為平淡甚至完全消失”,“他的全部精神在積極地集中於攫取食物以充饑腸,不擇任何手段,不顧一切危險”,“而且對於環境的一切刺激所應有的正常反應完全喪失消滅,所有其他形成人類優良品行的力量完全撇開不管,人類的自尊心和理智的約束逐漸消失,最後一切顧忌和道德的製裁完全不留痕跡”,“其行為之狂暴無異於禽獸”,盜竊、搶劫、賣淫以及其他一切道德墮落越軌行為,“或多或少都是饑餓對於人類品格的平衡和完整所起的瓦解作用的直接後果”。注14

三年困難時期的無為縣,處於饑餓邊緣的農民,倫理觀念發生異變,以致父子不認、兄弟相殘的案例並不鮮見。正如該案成員之一的焦水雲1983322日所寫的申訴材料中所說,“有一點吃的,老子搶兒子的,兒子搶老子的,弄得不成一家人”注15。甚至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親人餓死,卻視而不見。

伴隨社會物質資源匱乏的是社會犯罪活動的上升。1959年至1961年,搶劫殺人案件突出。注16 19627月,無為縣重點複查1958年至1961年逮捕判刑案9178件,發現逮捕不當的109件,事實不清的17件,錯定罪名的3件,輕罪重判的2件。197811月至次年底,複查案1108件(政治案662件、刑事案446件),對全錯的354件全部平反;對部分錯的,部分平反。注17

1962年至1964年,進行第一次複查,共計複查2744件,改判減刑或宣告無罪的1263件,占複查總數的46%1978年至1982年,進行第二次複查。複查“文化大革命”前判決案1181件,改判免予刑事處分或宣告無罪的政治案件318件、刑事案件541件,兩項合計占複查總數的72.7%注18

 

二、黃立眾組黨事件的教訓

 

原安徽省書記處書記、副省長張愷帆解放前曾在無為縣長期做地下革命工作,對無為縣人民深有了解,他說:無為縣是革命老區,在戰爭年代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群眾的覺悟是比較高的,“就是有意見,也是放在心裏”注19。而黃立眾作為一個北大學子(19569月考入北京大學哲學心理係,19588月被開除團籍,19606月被開除學籍),本來前途光明,卻走上反黨反政府道路。據群眾反映,當時無為縣許多地方都有反黨反政府事件發生,“勞動黨”事件隻不過是其中最典型、最嚴重的一件。該案被破獲時,已地跨當時無為縣昆山、牛埠、土橋和湖隴四個公社,涉及無為、樅陽、濉溪三個市、縣,短短不到3個月時間就發展到119人(另一說法是124人),其成員涉及各行各業,甚至還有全國勞動模範、共產黨員(2人)、共青團員(5人)參加。據筆者調查,當時社員對“勞動黨”主要抱有三種態度,一部分膽子大的社員一開始就加入“勞動黨”組織,並對之堅決擁護,積極活動;一部分膽子較小的社員持猶豫不決、徘徊不定的態度;更多的社員則持觀望的態度。倘若再醞釀一段時間,饑餓會驅使更多的饑民加入。因該案被及時偵破,暴動未遂,但其原因,即使在今天仍值得我們去反思。

黃立眾撰寫的一係列反黨反政府政治綱領,並發展“勞動黨”成員,待機暴動,其主要原因是反對三年困難時期的極“左”政策,對“五風”幹部不滿,為群眾說話,其組織成員大多數又是基本群眾和少數黨、團員。正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法刑三鑒字(82)第107號批複無為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中所說:“被告黃立眾為首的‘中國勞動黨’,主要是出於對當時農村受‘左’傾政策的影響,農民生活沒有改善和對‘五風’盛行不滿,想要改變和改善這種現狀,並非出於反革命目的,而且他的主張現已證明有些是正確的,但被告黃立眾為首成立的組織是非法的、錯誤的,原判以反革命集團罪處刑不當,屬冤殺,其餘被告均宣告無罪。”注20曆史終於做出了公正的判決,但留給我們的教訓也足夠慘痛。

 

注釋:

注1 當時無為縣在行政上隸屬於蕪湖地區,現在隸屬於巢湖地區。

注2、4、5、7、8、9、11、12、16、17、18、19 無為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無為縣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31、126、26、28、126~127、603、600~601、106、387、389、392、602頁。

注3 筆者曾在2002年寒暑假和2003年寒暑假期間走訪了昆山鄉和無為縣城一些還健在的“勞動黨”成員及涉案人員和許多知情群眾,並在無為縣地方誌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無為縣法院檔案室工作人員的幫助之下,查閱了《無為縣誌》和《“中國勞動黨”反革命集團暴動案》全部檔案,獲得了許多一手資料。

注6 夏可文,三年困難時期曾任無為縣糧食局主任。筆者曾於2004年8月份與夏可文多次交談得知,他因職務工作需要,三年困難時期經常下鄉檢查統計糧食產量情況。

注10、15 無為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製案件檔案:《現行反革命集團——“勞動黨”·黃立眾》,檔號10120,無統一頁碼,現藏無為縣人民法院檔案室。

注13 楊金聲:《我親曆的瓜菜代生活》,《炎黃春秋》2002年第7期,第41頁。

注14 (巴西)約緒·德·卡斯特羅著:《饑餓地理》,三聯書店1959年中譯本,第63~66頁。

注20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複),法刑三監字(82)第107號文件,藏無為縣法院檔案室。

 

(作者為新疆塔裏木大學文理學院講師)

 

(責任編輯 洪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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