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所有第三世界移民是根本辦不到的事,為什麽要匆忙地提出這樣的決定?我想這是一時氣頭上的話,如果一定要發布這樣的命令

很快就會被某一個民主黨的法官給禁掉,然後上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很少有可能支持打擊麵這樣廣的命令,我記得最高法前一陣通過了一個決定,就是地區聯邦法官無權在全國禁止總統的行政命令,但是事實上還是不斷地有法官跳出來禁總統的令,所以總統是不是也要想想自己的命令有多大可能行得通,如改為嚴查就要合理很多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