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適用法律就是前無古人為老川定製的。“偽造文書”需要掩蓋的是另外一樁罪(最多是輕罪,法官也說不清)就1+1 =5

從司法部自降身段空降的檢察官,創造性地製造了罪名,采信汙點證人為了幫自己脫罪的說辭,法官決定哪些“證據”提供給陪審團,哪些不能提供。罪名是檢察官提出的,陪審團可以確認的確有34份財務交易文件,於是就成了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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