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腐敗普遍化,社會製度需改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的一則數據引發廣泛關注:20241月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對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立案7.7萬人。中國有近70萬個行政村,僅9個月時間,就有10%+以上的村長被查。那麽,加上之前被查的、之後將被查的,這個比例難以想象,觸目驚心。

 

中國的行政村,是社會最基層的治理單元。這些村落雖小,卻承擔了重大職能,從國家政策的最後一公裏落實,到村集體資產的管理與分配,村幹部的權力在農村社區中舉足輕重。

 

村長,美其名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在土地製度以國家為主體的框架下,征地成為村級幹部的肥肉。而且,農村合作社、集體經濟實體的經營管理,為利益輸送提供了溫床。此外,國家補貼如低保、農業補貼、扶貧款項等的分配,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現行體製下,村幹部成為政策執行者與利益分配者的雙重身份,權力邊界模糊不清,為腐敗現象提供了土壤。

 

 

中國土地製度的核心,在於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經營權卻由個人和市場決定。這種產權分離,使村幹部成為征地補償的調節者中介人。村幹部可通過少報、多報征地麵積,或操控補償標準獲得非法利益。由於缺乏透明的監督機製,村幹部可以通過低價承包集體土地給親屬或高價出售給開發商,從中牟取暴利。國家的多項補貼政策雖然初衷良好,但在執行過程中,卻充滿了漏洞。例如,扶貧款項常被村幹部私分,低保名額被轉讓給關係戶。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中,村幹部對救濟資源的分配掌握了絕對權力,這為他們提供了好處費的機會。

 

當前的社會治理模式助長了腐敗,這些土霸王集政治權力、經濟權力於一身,缺乏必要的權力製衡機製。無論是土地還是財政資源的管理,普遍存在暗箱操作現象,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在基層難以覆蓋,許多村莊依舊停留在人治階段。農村地區的人情往來,使得許多腐敗行為被合理化,例如村民為獲得資源主動向幹部行賄。許多村莊依然保留濃厚的宗族觀念,家族勢力與村幹部權力勾結,進一步惡化了村級治理環境。

 

山高皇帝遠這句古語,可以說是對某些偏遠地區基層治理現狀的精準概括。離權力中心越遠,中央精神就越像一個模糊的口號,而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土霸王的個人規則。這些土霸王一旦手握權力,法律就變成了掛在牆上的裝飾,真正管用的,是他們那套胡蘿卜加大棒的土辦法——能給甜頭就給甜頭,實在不聽話,那就亮拳頭。權力不僅是他們的保護傘,更是實現個人利益的萬能工具。

 

這些村長們,身處基層,卻對村民的需求視而不見,熱衷於向上效忠。原因很簡單:在這套權力體係裏,對他們掌有生殺大權的,不是村民,而是他們的上級。他們的忠誠是向上看,而不是向下看。對上級唯唯諾諾,對村民吆三喝四。村民利益隻能淪為可有可無的存在,被打包成政績材料用來討好上級。

 

中國農村腐敗現象的普遍性,並非僅僅是基層治理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製度的投射。當前的製度環境,不僅未能有效遏製腐敗,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權力濫用。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根本上重新審視社會治理模式,最重要的是權力製衡機製的強化、資源分配的透明化,以及法治文化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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