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涉嫌殺害同學令人發指!留守童之殤
懲前毖後,自然是立法初衷。更需要探討的是,未來該如何避免悲劇重演!
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13歲初中生王子耀被害案,令人震驚。而後所見犯罪分子暴行之惡劣,令人發指。
本刊微信號3月15日也對這一案件做了報道。
3月16日,有報道稱,犯罪嫌疑人——三少年已被刑拘。但更有法律專家直言,判處他們死刑是不可能的。
在此不得不說,許多朋友對此感覺心中意難平!
但見不少報道此事的平台,有人跟帖,欲死刑之而後快!
我的感覺,懲前毖後,自然是立法初衷。更需要探討的是,未來該如何避免悲劇重演!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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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嫌疑人
如何量刑?
個人感覺,對殺害王子耀同學的罪犯,必須依法從重從嚴處理。這沒什麽可說的。
畢竟,從被發現的王子耀遺體看,他臨死前遭受了殘忍的私刑。具體說,被鐵鏟狠劈麵部,且“刀刀致命”。
不知道鐵鏟比砍刀如何的朋友,可以去自行搜索、了解一下。這一生產工具在戰時、械鬥等場合都發揮了多大的作用。
不知道是否王子耀生性有懦弱之處,還是其他什麽原因,為何不以命相搏鬥求得生機,為何不事前通過手機報警——他是隨身攜帶手機的。從相關報道看,三個犯罪嫌疑人,身高體重都不如他。但凡王子耀有血性,不給這幾個小廝暴徒以可趁之機,何以喪命!
但這事怪不得王同學,他畢竟是個孩子。
三小廝之所以在較短的時間裏案發被捕,很大程度上來源於王同學父親補辦了兒子的電話卡。從中查詢到轉款記錄。從中可見,小廝拿走了王同學賬號中僅有的不到兩百元人民幣(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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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殺學生遺體發現現場 圖:視頻截屏
圖財害命,真暴徒所為!
那麽,這三個小廝是否在涉嫌故意殺人的同時,也涉嫌搶劫呢?與故意殺人一樣,搶劫也是重罪!
媒體更報道,在警方調查之際,嫌疑人家屬以“怕嚇著孩子”作為托詞,抗拒警方調查。最後,是在村支書的苦勸下,不得不開門應付警方。
那筆者不禁要問,三小廝犯事之後回家,是否告知家屬自己殺了同學,或者目睹殺了同學?如果在警方到來之前或者到來之際,家屬已經得知自家孩子涉嫌殺人,怎可以抗拒警方調查?這是否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
據報道,三小廝案發後麵不改色,照樣去上學。
而當他們在證據麵前不得不承認罪行,警方將之控製起來以後,三家犯罪嫌疑人家屬竟然關了家門,按照媒體報道,“人去樓空”,出門避風頭去也。
那麽,王同學家屬接下來找誰去談民事賠償問題?
這筆血債,哪怕犯罪分子未成年不能依法償命,也還有經濟上算得清也必須要算清的賬,需要殺人犯的監護人賠償的!怎能一逃了之?
難怪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稱,應該同罪刑期懲罰未成年犯罪分子父母!
不過,僅以此案而論,肯定不可能這麽判。畢竟,李玫瑾這提議是否涉及連坐等姑且不論,起碼哪怕立法也會在此案發以後。法,畢竟不溯及既往。這是立法的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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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父親發布的個人朋友圈
就此案,說此案,個人認為,該查一查犯罪嫌疑人家屬是否涉嫌包庇縱容,甚至此前是否曾教唆家中子弟搶劫、謀害他人財物、性命。
否則,很難想象十三四歲的學生仔會如此殘忍而沒有一丁點人性!
李玫瑾是這麽問的:
“他們為何沒有一個環節有過猶豫或停止?為何參與的三個人中沒有一人出現不忍而勸阻停手?三個家庭六個大人、是如何養了十多年、卻養出毫無一丁點兒人性的兒子?他們幾乎沒有安裝任何‘製動裝置’卻已經放入社會之中?這有多麽的可怕?”
02
我認為,李玫瑾問得很有道理。但再往深了想,這事真隻是“三個家庭六個大人”的事嗎?
顯然,是,又不全是!
據報道,這三個涉嫌殺人的小子,以及被害人王同學,全部都是留守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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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微博截屏
換句話說,平時與他們朝夕相處的,都不是父母,而很可能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師長。
當然,以個人判斷的話,在家,這些初中生大致是與祖父母生活在一起(電視劇)。
至案發伊始,三小廝父母也許還沒回到肥鄉區的家中。
那麽,三小廝的祖父母等人是否有管教失察的責任呢?
這還用說?當然有!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這話沒跑!哪怕是祖父母輩代勞,也如此。
孩子的父母一旦將子女托付給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祖父母,那祖父母一定有管教之責。
但歸根結底,孩子的父母確實是撫養、教育自家子女的第一責任人。
這爹媽當的,確實也令人恨得牙根癢癢。
邯鄲三少年涉嫌殺害同學案,也令人想起此前發生過的湖北荊州公安縣未滿12周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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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男孩殺人案發地
也是令人恨得牙根癢癢。可今年1月25日,有媒體采訪被害女童的父親。他告知自己拿到了警方提供的撤案決定書,其中顯示,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據刑法規定撤銷此案。
公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亦對外表示,男孩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盡管媒體報道稱,有律師認為,對於涉案人的矯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聽證的方式來確定。但這個案子基本上也就是殺人者接受矯正,而不受刑責,未來回歸社會如常,該上學上學,該考學考學。至於是否還會危害社會,則似乎不太能夠判斷。
而邯鄲三少年涉嫌殺害同學案,還是與湖北公安未成年人殺人案不同的。
邯鄲少年絕不是在學步!
他們涉案時,已都年滿12周歲。依法將可能擔負刑責!公安縣少年殺人原因在於女童與其妹妹爭奪玩具。而邯鄲案,涉及三少年,特別是被害人同桌對之長期霸淩,命案當時還涉及搶劫!
更還要細究。
央視采訪到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蘇明月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並附加了一個程序性限定條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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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時政梳理未成年人殺人刑責等情況
這意味著隻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哪怕是邯鄲三少年涉嫌殺人案,隻要最高檢不核準追訴,則他們很可能和那個12歲殺人的公安縣男孩一般處理。
而哪怕他們被最高檢核準追訴,由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於未成年人監獄)服刑。
那麽,筆者也不禁追問一句,如果他們在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到成年以後,是否還轉送成人監獄服刑?還是有可能在少年管教所減刑出獄,或者未來在成年監獄獲得減刑?
能不能判以“不得減刑、終身服刑”?當然,我國法律目前隻有無期徒刑,沒有“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之說。
從中不難看出,對於一些罪大惡極,而依法不適用死刑者,是否也該從立法層麵給予一定規製?有時候,“死刑立即執行”未必一定最具震懾力!
03
當然,還要看到一點,前文已經述及,此案嫌疑三人、被害人一人,全部都是留守兒童。
這就令人不禁要問,我們該如何麵對留守兒童教育的情況!當城裏的孩子每每需要應對怎樣的課間十分鍾、課外補課、家校結合,認為這是一些難以解決的痼疾的時候,鄉村是否正麵臨家庭教育缺失,學校教育短缺的情況?
竊以為是存在這樣的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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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鄉村振興教育人才共建基地在滬成立
3月11日,筆者在上海師範大學參加該校教育學院與一些機構共建的“鄉村振興教育人才共建基地”成立儀式暨學術報告會時,聽上海市教育學會會長尹後慶稱,“抬頭展望國家未來的發展,必須特別關注農村學校,給予農村硬件設施和文化重構足夠的重視,同時必須關注鄉村教師的成長與發展”。
這話說得特別在理!如果鄉村學校不認真舉辦,如果鄉賢不張,則鄉村振興未免有所不逮!
在城鄉差別在我國尚未完全消除的情況下,抵擋不住的是仍然有鄉裏人進城務工,卻把孩子拋在農村。我們當然要從政策上、具體行動上鼓勵進城務工者將孩子帶在身邊上學。而哪怕還有部分留守兒童在鄉村,在祖父母身邊,也該到了全力關懷之的時刻了。
這批孩子能夠管好、教育好,是國家未來的財富。而如有缺失,要麽似王同學一般被害,要麽如三小廝一般走入可能是萬劫不複的歧途,這真是不小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