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或政府要是說“我們給人說話的權利”,那他就是騙子。因為這個權利不是“他”能給的,而是人本來就有的,是天給的。隻是有些神奇的地方,人們習慣了,不知道騙子是騙子。
就像我們本來就有錢,一個人先把你的錢偷過去,然後拿出一小部分來給你,還說:來來來,“我”給你錢,你好好幹活。
這個人就不僅僅是騙子,還是強盜。
正確的做法是:我們承認大家都有這天賦的言論自由。在成立政府時互相保證,即使成立政府後,也不侵犯這個天賦的權利。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英語: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條款原文
-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 譯文:國會不得製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就是說,憲法無權給予人們這些自由,因為這些權利是天賦人權,是天生的。不是人所可以給予的。憲法隻能保證我們無權剝奪人們的這些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請願自由)。
• 關於“讓人說話”的問題,人們應該反問“誰?什麽資格不讓別人說話?老天給人說話的權利,誰要不讓人說話,他是不是僭越了?” - freemanli01 - ♂ (0 bytes) (55 reads) 12/12/2023 21:05:29 (1)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