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墮胎就是讓婦女沒有自由

來源: 2021-12-03 04:33: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為什麽共和黨要支持反墮胎法,反墮胎就是讓婦女沒有自由

上周三由美國最高法院舉行了關於密西西比州禁止墮胎法的上訴辯論,也稱羅伊VS韋德。此案的最終裁決可能在六個月內出台。其裁決後果很可能會引發美國社會的大震蕩。

為什麽呢?

讓我先簡單介紹一下羅伊訴韋德案的曆史。這一著名的司法公案發生在1969年,當時,一名化名為羅伊的二十一歲的美國德州女子發現自己又懷孕了。這已經是她的第三胎了,她不想再生孩子了,就決定要做打胎手術。但是當時德州政府的法律是禁止打胎的。於是,她就采取了法律手段,起訴了德州政府。這一訴訟案費時幾年,所以她最後是一邊把肚子裏的孩子生下來,一邊繼續打官司,孩子生下來後,她就直接把新生兒送給了一陌生人家去撫養。羅伊的案子最後打到了最高法院,1973年,最高法院判決羅伊勝訴德州政府。

最高法院對羅伊的判決結果,具有深刻的社會意義。美國婦女因為有了選擇生育的權力,打胎的權力,也就擁有了自主權。從此,美國婦女不再隻是一個生育的工具了。也就是說,從1973年開始,美國婦女開始擁有了真正的人權。

從社會意義上講,因為羅伊的勝訴,美國婦女的就業機會,生存的環境都有了全新的改觀,婦女選擇人生的機會和可能因為不受生育的牽扯,而大大提高了。

從1973年到今天,五十年過去了,按理,美國婦女已經不需要為自己的人權和自由的權力辯論和擔憂了。

但是,上個周三,也就是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在最高法院舉行的禁止墮胎辯論庭審卻讓這美國婦女這五十年裏所擁有的自由和人權力危在旦夕。

這又是為什麽?是什麽變化導致的今天呢?是美國的憲法變了嗎?沒有。是美國的婦女變了?沒有!和1973年相比,不一樣的是美國時任最高法院的法官,他們中的大多數已經不是為民伸張權益的法官了。當年的羅伊訴韋德案是受到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的法官的共同支持才勝訴的。但是,今天美國的共和黨大法官已經墮落成了共和黨政治工具,他們以政治目標為天平來審視判決美國婦女的權益。川普執政時提名的三個共和黨的法官,當初在就職聽證會上承諾不會改變已經成法的婦女墮胎權,但是在周三的庭審辯論會上,這三個人卻以各自的狡黠和想當然表達了有意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意願。就拿川普提名的大法官艾米.巴萊特的說辭舉例吧。她說婦女不需要墮胎,要是生下來不願意撫養了,就送人收養好了。乍一聽,還挺有人情味的,但是,如果細思量起來,此話折射的其實是沒有人性的冷漠。當年羅伊送出去的那個女兒現在自己也做了媽媽。本周四她在MSNBC的電視上出境,她用自己的親身體會駁斥了大法官艾米巴萊特這一反人性的說辭。她說,當年她的生母有權選擇自己活著的方式。一個政府強行讓婦女懷胎生育本身就會對婦女的身心產生嚴重的壓力和傷害,而後,婦女又因為被強行懷孕而失去選擇生活道路的機會。再讓一個婦女把生下來的孩子送出去,那就是非人的折磨。因為做母親的和懷胎十月的孩子能不生感情嗎?能不覺得血肉分離的的苦痛嗎?為什麽一個政府可以有權讓一個婦女同時遭受身心和情感上的雙重煎熬?

其實,讓政府來決定婦女的身體,早已是共和黨計劃了幾十年的願景。共和黨是以白人為主的崇尚男權的黨群團體。他們希望美國永遠能停留在以白人為首的男人世界裏。讓婦女回到隻能生孩子的日子裏,這樣他們就可以易如反掌地掌握社會的一切資源,他們就可以做美國社會的救世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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