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間,廣東省下轄80個縣,依據撥亂反正、改革開放以後公開的57個縣的縣誌,其中有28個縣發生過集體屠殺,六個縣屠殺人數超過1千人、以陽江大屠殺中的陽春縣(死亡2600餘人)最為嚴重,所有已知發生屠殺的縣平均非正常死亡人數為278人[1][2][3][4][5]。此外,在廣東的部分城市當中亦發生了屠殺事件,比如廣州吊勞改犯事件造成至少187-197人死亡[6][7][8]。
廣東文革屠殺事件主要發生在1968年7-10月間,由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各縣革命委員會等機構領導[1][4]。廣東省是文革時期屠殺情況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與廣西文革屠殺有一定聯係,其集體屠殺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四類分子(地、富、反、壞)”及其親屬的屠殺,另一類是政治迫害型屠殺[1][4][5][9][10][11]。當時隸屬於廣東省行政區劃的海南島也發生了大屠殺事件,由當地的軍隊和民兵主導,其中儋縣大屠殺造成700餘人死亡[4][5][12]。在文革結束後的撥亂反正、改革開放時期,中共中央、廣東省委為部分屠殺事件的受害者平反,1980年1月廣東省革委會被正式撤銷、複設廣東省人民政府[13][14][15]。
陽江大屠殺又稱陽江“亂打亂殺事件”,發生在廣東省陽江地區,依據中國共產黨陽江市委黨史研究室的數據,共造成至少3573人非正常死亡[2][3][4]。具體包括:
陽江大屠殺期間,殺人手法包括棍棒或鋤頭打死、開槍掃射、捆綁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頭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燒死、活埋等等[2][3]。屠殺由當地縣軍管會組織,由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成員實施,受害者主要是黑五類及其親屬(包括嬰兒),大屠殺一度導致漠陽江上遍布漂浮屍體[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