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是極個別的。
1956年剛剛評定了的、正在教學崗位上的教授、副教授,僅僅在一年後,1957年被錯打成“右派”後,都被離開教學崗位,降職降級使用,當實驗員、資料員,都不算是“極不適當”?(直到20年後改正)。隻有個別“右派”摘帽後,有幸恢複原來職稱和工資級別。
(一)凡是摘掉右派帽子的人,過去沒有開除公職,實行勞動教養和監督勞動的,一般地都應該根據工作的需要和他們的工作能力、技術專長,分配以適當的工作。現在分配的工作職務,一般要低於他們受處分以前所擔任的職務,並且不要讓他們擔任機要部門、要害部門的工作。在摘掉帽子以後,已有工作職務的,現在一般不要變更。如果現任極不適當的,可以個別地予以調整。所有摘掉右派帽子的人,不經過相當長時期的考驗,一律不得提拔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