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毛、劉,再聚一次?(圖)

2025年8月中,路過北京王府井“中國照相館”,被一幅畫麵所雷動:

Are you fuxxing kidding me?!  “農夫山泉”的瓶水?為什麽不是“娃哈哈”?老宗同學招誰惹誰了?去世才18個月,他的水就被“農夫”給擠下?

Just kidding, *_*.  被雷動當然是因為把“被開除者”(最右邊的劉同學),“開除者”(中間的毛同學),還有“開除執行者”(“敬愛的周總理”,也是文革時所有整人的“中央專案組”的實際控製人,最左邊的那位同學)三位“無產階級革命家”(還是偉大的)給硬生生的同框了。@“中國照相館”,您真的想讓哥兒仨在你的地界,或是任何地界再聚一次?

再聚呢,會出火花,老大老大的火花。

上一次三聚,應該是很久前了。要知道,其中的劉同學,在1969年11月12日就去世了。去世前,毛同學與周同學並沒有去探視過。非但沒探視,在那之前的一年,1968年10月,毛同學主導,周同學執行,開了一個“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二次全體會議 ”,其中的最重要事項是 通過“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並決定撤銷劉同學黨內外一切職務和開除其黨籍。就是那個會,也沒有三聚首,劉同學被缺席的“叛徒,內奸,工賊”了,撤銷與開除也是在缺席狀態下被執行的。

當劉同學被缺席執行時的全國喜慶感有記錄:

在如上的1968年10月三聚首不曾發生,而之前的1967年初,毛同學“招見”劉同學的事兒是有案可查的。不過,周同學不在場。所以最後一次三聚首應該在1966年。至於1966年“最後一次”的具體日期,本老漢無考證熱情,^_^。精確到年吧。

如果像“中國照相館”安排的那樣,“再聚”,劉同學的憤怒應該可想而知。

是,在1980年2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決定將前麵在劉同學缺席狀況下定的罪狀通通作廢,而且,恢複他的黨籍與“名譽”。

按理說,有此“作廢”與“恢複”,可以讓再次“三聚首”的火花消失吧?

沒那麽簡單。

1968年的“定罪”與“開除”,是毛同學決定的,周同學執行的。而1980年的“作廢”與“恢複”是在毛同學與周同學死後補辦的,毛、周二同學未必認可。要知道,毛同學在世時說他一生就幹了“兩件事兒”,文革是一大件,而打倒劉同學是文革中的最大事件。打倒劉同學如果不算數,毛同學的文革豈不成了一大爛尾?劉同學對被定罪的憤怒與毛同學對不願爛尾的堅持,毛、劉二同學的聚,火花應該來自雙方麵。難避免。

至於周同學,他對劉同學到不一定有特殊情感,那些打劉的事兒都在執行毛同學的意誌,他辦也得辦不辦也得辦。此刻,“三聚首”,如果是發生在“天堂”,毛同學當年所有與皇位相關的權力都不算數了,不再恐懼毛同學的淫威,周同學不必再排斥劉同學。

劉同學則不同。別的不說,1967年被毛同學召見之後,知道前行艱難,於是將此願留給家人:

脫離毛同學的勢力而出走的意圖明顯。可是,在劉同學1969年死後,其骨灰被它置許久,非但沒能入海,連所處何地家人根本不知情。直到1980年5月,才在劉同學被“恢複”後灰歸家人,再被投入青島的外海。而在劉同學死後6年多才死去的周同學,卻能在死後不久,也就是劉同學骨灰入海前4年的1976年,將骨灰投入了青島北邊不遠處的黃河入海口。

連骨灰的去處與時間都被周同學占先,劉同學對周同學的額外情緒應該不在話下。

@“中國照相館”,組織曆史聚會是有後果的。

 

後注:如若“天堂”二字對任何“天堂”專利者有冒犯,就把文中“天堂”二字在您心裏替換為“精神世界內生命後的好地方”即可。而“精神世界內生命後的好地方”中的任何文字本身也是可以替換的,讀者願意放進何字,或者說任何“盒子”,讀者可以自便,本老漢不幹涉。就是在說那個“地方”。故事嗎,總得有個“地點”,*_*。

後注2:與“中國南方”淵源深厚的周同學,在死後將骨灰投入了海河口與黃河口,卻沒投入長江口?有些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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