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暴亂,1月6日衝擊國會,64,這三件事的關鍵區別是什麽

首先,代表的是誰,可以從揮舞的旗幟表現出來,愛國者抗議政府,尋求改良和改革,必定揮舞的是本國國旗。

請問,洛杉磯暴亂,1月6日衝擊國會,64,各自揮舞的是什麽旗,這能說明他們背後代表的勢力來自哪裏。

如果是本國國旗,就是愛國行為,如果是外國國旗,當然是敵對勢力在搞事情。

 

其次,有沒有搞破壞,比如放火,開槍,搶店鋪。是不是對無辜者的財產進行破壞。如果有,那就是犯罪行為,不是和平抗議。

 

再其次,有沒有死人,死亡的人,是哪一方的,是誤傷,還是故意殺害?

 

這三條,可以區分是暴亂,還是和平抗議。是民眾抗議政府,還是故意製造暴亂禍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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