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從一而終當然可以,誰也沒給誰簽賣身契,都是自由人。
萬斯承認自己年輕氣盛膚淺了,如今成熟對人事有了新的認識。
我承認我對某版主曾經認識膚淺了,後來讓我看到他身上我最不喜歡的東西虛偽。所以毅然遠離,除非他脫胎換骨,或者對出走的人有聲抱歉,我會原諒他,否則我不會再靠近這個人。
我的重點是擔當和坦蕩。
那個在人群中歡呼的,如果肯說一聲個把月前他覺得判的大快人心有點草率了,而不是悄麽跐溜的當什麽也沒發生,我依然會對這人敬佩。
別給我出十萬個為什麽了,我不是版主,也不是網紅,我是nobody,如果不是跟網友有約,也許我就不該回來,看我的貼不順眼略過便是,不再回複,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