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法官的公正不和潛水員的水性以及空客工程師的機電知識一樣是最基本要求嗎?

我並無極端化法官的公正性,而是說"如果被廣泛認為是保守派或者進步派"(當然美國稱自由派,但我認為自由派有歧義)。潛水員裏水性有強弱之分,空客工程師裏機電知識也有強弱之分,但絕不是及格不及格之別,美國大法官是總統直接指定的(經參議院任命),當兩黨價值觀分裂嚴重,偏向必然帶到任命中,而事實正是這樣,"自由派法官""保守派法官"不是媒體都這麽稱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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