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提出人民的五大自由,其中之一就是集會請願自由。請見最後附注:
- 集會請願不需要法院審理,政府批準就行。
- 根據群眾心理學,大型集會演變出騷亂的可能性是大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因為有騷亂的可能性,政府就可以以此為借口而禁止群眾集會、請願。這正是民主社會的特點。隻有極權社會才能說,為了安定局麵,禁止請願。那樣的集權社會不是美國,它否定了美國憲法精神。
- 正是因為任何請願集會都是臨時阻止的,所以政府有責任提供適當的安保措施,防止意外發生。特別是大型請願集會,政府更應該提前布置。
- 川普的J6請願集會當然是得到了首都政府的批準,才能舉辦。所以是絕對合法的。
- 為了防止意外發生,川普的國防部提前好幾天向國會建議(佩羅西是負責人)增加安保措施,包括增加國民警衛隊1萬人。這些建議被佩羅西和首都那個民主黨市長拒絕。這說明川普做了符合常識之事。而佩羅西玩忽職守,沒有盡責。
- 如果佩羅西和首都市長按常理完成自己的責任---在國會增加安保。整個J6隻會是一個合理合法的請願集會,根本不會出現什麽騷亂。
- 所以,結論很清楚:川普號召集會完全合理合法;是佩羅西失職,猜導致大型集會騷亂的可能性變成現實。
- 然後人們不分青紅皂白,不理解美國的法律製度和精神,就把責任全部推到川普身上了,反而真正的責任人給逃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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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列出了五項基本自由,通常稱為“五大自由”(Five Freedoms)。這些自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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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和想法的權利,政府不得通過法律限製言論的自由。 -
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每個人都有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政府不得設立國教或幹涉宗教活動。 -
出版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
新聞媒體有權自由報道和發表意見,政府不能通過審查或控製新聞內容來限製新聞自由。 -
集會自由(Freedom of Assembly)
人們有權和平集會,表達對社會、政治、經濟等方麵的意見和訴求。 -
請願政府的自由(Freedom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公民有權向政府表達不滿,提出建議或請求改變政策,而不必擔心遭到報複。
這些自由是美國民主製度的核心,為個人權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條款原文
[編輯]- 譯文:國會不得製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