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個很大的題目,一般來說我對這種題目沒什麽興趣,因為不喜歡那種板起臉裝腔作勢講道理的樣子。不過收到留言拐彎抹角希望我評兩句時政——但是時政也不是我愛的TOPIC啊,於是想想拿這個出來充數好了。
自由這件事,在我看來和現在的時政特差不多,不好說是天賦人權理所當然,也不好說就該萬夫所指,當它是罪惡源頭。
自由這個詞,在古德語的意思是jemand, dessen Hals frei ist,翻譯成中文是,喉嚨部分沒被捆綁的人。
這裏有兩層意思,一是可以自由發聲,二是指身體行為上的真正的自由。
這是羅馬帝國時期一個奴隸浮雕的局部,v. Chr 430,在敘利亞。沒錯,鐵鏈是拴在脖子裏的。
我挑這一輻,是因為它完全和上麵的古德語同義。還想強調的是,奴隸的本意,是自由的反麵。
無論是古羅馬還是古日耳曼地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自由有多寶貴?
古希臘的Perikles對雅典居民對此有更多一點點的解釋,“自由才能帶來真正的幸福......那就是按照法律每個人有同樣的權利......國家的憲法是保護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那是民主”。
這段話很有名,不僅內容還包括發生的場景裏所承載的曆史事件,因為那是人類有文字記載的第一次關於民主的正麵論述。我不多說,有興趣可以自己查。
古希臘被認為是歐洲文明的源頭,難道是沒有根據的嗎?當然,這裏說的大多數人,不包括婦女和奴隸,因為這兩種人沒有選舉權。
也就是說那時候婦女和奴隸沒有(資格有)聲音,nicht Hals frei。
其實又有哪一段人類史細看不是血跡斑斑傷痕累累?今天的文明世界,又有哪一寸是沒有代價的呢。
這是雅典當年人們公開發表自己意見的地方,每年有40次集會,男性公民聚在這裏製定或修正法律包括選舉各級行政長官。如果沒有結果或爭議太大,那麽會抽簽決定。有專門的紀錄片講這些,網上很多,不難找。
很可惜,接下來的2000年,民主製度不是慢慢完善的,而且可以說很掙紮,演化出來的國王,貴族等等群體,甚至使它走向反麵。
同民主體係雙生的自由,也是起起落落。
可以做裏程碑的曆史事件並不是很多。不能不提的US宣布獨立和法國大革命,都要到18世紀了。很有趣的是,各自誓言裏都提到了自由這件事。而且,其確立日期後來分別成為各國家的Nationalfeiertag。
多說一句法國的Ballhausschwur。其中最有名的一句是,Wer soll das Volks regieren, wenn nicht das Volk?(管理人民的如果不是人民,又能使誰呢),那被視為法國大革命中最重要的曆史事件之一。
(Ballhausschwur的場景)
後來的什麽還政於民等等,基本都是從這句話演繹來的。
自由當然不是無極限,甚至可以說是一件很PARADOX的事。說到這裏可以提一下de Sade,他被稱為,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作家,Sadismus(虐待狂)那個詞就是從他來的。這個家夥出身超級貴族世家,以寫暴力色情小說聞名。他大部分作品是在巴士底獄坐監時候完成的,實際上他因為做盡壞事很長時間都在那裏度過,被嶽母出麵遊說才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de Sade有幾句很著名的話,
——法國人,如果你想成為共和主義者(Republikaner),請再努力一下(Republikaner有專門定義的,有興趣可以查)。
——叛逆精神必須成為永久狀態。
——人們越欣賞謀殺,就越自由。
——讓我們建立犯罪之友協會吧,那會讓人們有真正的自由。
法國人的特立獨行,當然是有曆史的。
相對來說英國人要文明一點,Thomas Hobbes就明確說,絕對的自由是沒有的(Thomas Hobbes我寫過,這裏)。
說起來,我自己對絕對兩個字是比較警惕的,不僅認為絕對自由沒有,而且認為絕對真理也沒有,所以對任何吹噓自己宇宙之尊絕對真理的學說非學說都認為比較cheap(不錯,這是我的觀點,我有這個自由)。
還是英國人,John Sturt Mill的Mill-Limit對自由的界限給出了更準確的表述,他說,dass der einzige Grund, aus dem die Menschheit, einzeln oder vereint, sich in die Handlungsfreiheit eines ihrer Mitglieder einzumischen befugt ist: sich selbst zu schützen. Dass der einzige Zweck, um dessentwillen man Zwang gegen den Willen eines Mitglieds einer zivilisierten Gesellschaft rechtmäßig ausüben darf: die Schädigung anderer zu verhüten(人類,無論是單獨還是集體,有權幹涉其任何成員的行動自由的唯一原因是保護自己,違背文明社會成員意願合法實施強製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傷害他人)。簡單說,就是政府有權保護每個群體不受其他群體傷害,個人有權正當防衛。
Kant在這個概念下對自由再具體化。他說,每一個公民的自由建立在不傷害他人自由之上(Kant的自由實驗也很有名)。
所以今天普世下對自由的定義是,不是在被迫下的決定和行為,並且以不傷害他人自由為條件。
舉例來說,就是你當然可以在任何地方張牙舞爪隨便跳,前提是,不要壓製別人(你以為的)的張牙舞爪和跳,行為也好,語言也好。
再往後,就到了Sartre和Existentialismus。老實說,我自己對Sartre印象稍微一般了點,認為他過於偏激,但是承認他對自由包括兩性關係方麵的論述還是對受太多思想禁錮的現代社會民眾挺有吸引力的。能夠成為一代巴黎時尚曆史長河中的風景,也是因為他在這方麵的思考為人們打開了一扇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