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也寫過一篇,談到保守主義和進步主義進入法學領域的危害性

來源: 木有文化 2024-06-24 23:24: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47 bytes)

我的觀點是,人分三類,各司其職:

- Activists 上街遊行,示威傳單,鍵盤俠等等,試圖“推動”新法的通過,和舊法的取消;

- Congress 成員被 Activists 影響,憑各自良心“”法;

- 法官唯一的職責,是拋開個人偏見,忠實的“解釋”已經立下的法律,即使自己不認同某項法律。

法官脫下袍服,在法院之外可以以個人的身份去做Activist, 這我管不著。但在法庭裏,坐在那個椅子上,他/她是不能用個人的政治觀點去左右工作的。不然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了。

 

所有跟帖: 

就是,民主、個人主義也是以有共識為基礎的,有信用的。香蕉國曆害國就是大家沒有任何共識和信任,認定開會都是鴻門宴。定了也不 -freemanli01- 給 freemanli01 發送悄悄話 freemanli01 的博客首頁 (36 bytes) () 06/25/2024 postreply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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