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可能完全一致,爭論是必然的。誤會誤解是經常的。別看都已不在年輕,爭論時,麵對電腦屏幕,也是臉紅脖子粗,在千裏之外的對手,也不示弱。可以想見,都恨不得一拳打向電腦屏幕,他 (她)為什麽這麽想呢?可以肯定,誰也舍不得大自己的電腦。
爭論讓人的思維活躍,不時閃出火花來。爭論教你年輕,忘記你的年齡。來到這裏,我充滿了激情,即興跑在馬拉鬆的征程。
有時,爭論造成誤會,沒有關係,馬上道歉,取得諒解。
我是基督徒,信奉 《含怒不可到日落》 。不一致是正常的,完全一致才不可想象。
我們都到了最該 “ 幽默的時候” 了 。 誰要是經常生氣,就不帶誰玩了。
爭論將繼續下去,因為生活在繼續.....,你看完了,要是不笑,就是白看了。
你不 “依法維權” ,那是你的事。
是我要讓她走嗎?你不要扣大帽子。你看一下王的e-mail再說這些話。請你不要和我漫無邊界的胡扯。什麽你的法,我的法。誰在破壞聯合!
吳存愷
我不想讓那麽多人看我們在爭論,故隻回給你。
你說 “ 以法維權
” 。很好。在中國,誰來執法? 是你嗎?是聯合會的人嗎?
沒有權利,如何維權?你說多了,人家就煩了。這麽多年,我多次回國,接待我的社保局的幹部的傲慢,人家斜著眼看你的那股子勁,讓我深深地
感到多麽的無奈。這個時候,我才覺得法律在中國,和黨的指示相比是多麽的蒼白無力呀。目前,中國隻是在法製方麵有點進步,還不是一個法製國家。依照北美印象想象中國,脫離實際
!
你說你依據的法,不給你撐腰,不給你使力,你口口聲聲依法,依法,依法你能做什麽?
希望中國政府以法解決我們這一特殊人群.... ,就隻能留在希望裏了。
認識到這個國情,就該明白什麽該做了吧?
自2008年以來,德國安利她們一直在努力,在北美也有不少人走了前頭為什麽到今天收效甚小?我個人認為,努力的方向不對。
四協會幾年來的努力功不可沒,為我們積累的經驗。但也是我認識到,光在枝節問題上糾纏,寫了那麽多具體的實施辦法,那是政府公務員的
業務,而定什麽題目的問題沒解決。我們的呼聲,沒有捅到最高層。讓決策人拍板。就是說,像毛澤東說,要打開中美之門,於是周恩來和基幸格就忙乎起來了。先得有最高層的意向,才會有具體的辦法政策的製定。你想毛澤東沒有拍板,周恩來會去製定中國美國見交往的細則嗎?
幾年來,寫了那麽多訴求書,那一份不長達幾頁呀?具體措施很詳細。你傳上去,到部一級,人家看到很反感。難道是讓我們按這個執行嗎?就在那頂牛。
上周 普林斯頓大學的王WEI先生建議,向領事館遞交。我認為是個好辦法。提議四協會和北美聯合會寫一個統一的訴求書。王文暢積極請纓
。但是我看到的是,王文暢去做的是把安利的建議書和北美的建議書給揉在一起,這很困難呀。因為這些已經成文的東西,修改多次,兩個加在一起就太長了。因為太長了,她也提出要能寫4
頁就不要寫4頁半,可是刪去那一段都有人不同意,擔心不能代表自己的意思。四次修改後依然是一片罵聲。這說明本來就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依我的想象,這個統一的訴求書隻有一頁到兩頁。在訴求書中隻提基本訴求,不提實施細則。這樣重點突出,能給人深刻印象,從領事館地上去,沿途的官員一看是籠統的,從字麵看不會涉及自己的厲害。而長達數頁的訴求書,談了很多的具體問題,甚至實施細則。讓那些部級的官員很沒麵子。如果最高領導層能看到這個訴求書,人家一看,都是些具體事物,就叫下麵人辦吧,讓下麵人先拿出個辦法來。具體辦的人最煩你給他一套東西。他就可能說,不合中國國情,沒有可操作性。於是就擱置起來了。
回到你的email 裏提到的,你要依法辦事,依你的法,法是指的國內的法?還是你的思想方法?實際上依據那個法都不會有突破的。因為沒有具體的法。我們要就的就是要製定這個法。你想依據一個莫須有的法,能有結果嗎?
現在剛剛出現聯合的什麽,就是因為有不同意見,就讓人家走。良言逆耳啊。
想聽聽你的看法。
新紀
伍宇生會長的email 我不知道。你們可轉給他。
何安莉說網上的爭論不好,就此打住。以後有問題加強個人聯係。這樣很好。
在這個email 裏,我想問問你們是如何看待 吳存 愷 和 吉辰所說的,去聯合國去告。吉辰還說,不是不可能?
我個人的看法是,我們的訴求是孩子和母親之間的關係。不管怎樣,孩子不能把母親至於不義之地。上一次在聯合國告中國的是李承晚,告中國是侵略者,之後是“聯合國軍” 和中朝聯軍作戰。
吳存愷和吉辰分跨兩個協會,有人說,有人呼應。是四協會的意見嗎?這樣明顯地與中國作對,不利於我們的訴求,我反對,這是原則問題。
對於不同意見,若不能說服對方,那就求同存異。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義務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沒有不同意見就沒有生命力。
因為每個人都是有限的。在我們的訴求過程中,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自我完善的過程。
所以,我建議訴求呼籲書,不能統一之後才遞交。取得一致意見的,以聯合會一致認為,陳述我們的建議。有可能也可以征求四協會聯合行動。
沒有取得一致意見的當然不能用,聯合會一致認為來表態。但不影響會員以個人認為來陳述,並遞交。這樣我們就能廣開思路,暢所欲言,開創一個新局麵。
上一次,周先生HOST 了一次電話會議。後來希望四協會的負責人與廣大會員見見麵。雖然沒能成。希望以後能成為現實。
李新紀
你說的對,我誣賴好人了。我向你道歉。我把你當成 Yachen Liu (yachen_l@hotmail.com 了。現將那封email 作為 (一)附在下麵。因為和你在網上討論過問題,就似乎覺得是你,在沒有核對的情況下,在給張淳元會長,李昭臨副會長的個人
email 裏,談了我的個人看法。我反對去聯合國告的做法,認為對訴求不利。何安莉在最近的 email 中說到:
。。。。我們四協會不再參加這樣的網上討論。如需要溝通,我們會與伍會長、張淳沅會長、李昭臨副會長單獨聯係。貴協會的會員,也知道我們協會幾位負責人的郵箱,也歡迎個別聯係,探討訴求問題。
所以,我分別給何安利總會長,張淳元會長 李昭臨副會長 去 email 談我的看法。在給張淳元
李昭臨的 email 裏,我說到我沒有伍宇生會長的 email ,請他們轉告。
李昭臨在回我的 email 裏說,我沒有吳老師的 email ,她轉給你了。我看這是她弄錯了。
我把發給何安利的 email 作為(二),也轉給你看看。給張淳元李昭臨的
email 他們已經給你看了。
4-10-15
Xinji Li <xinjli@hotmail.com>
Sent: Friday, April 10, 2015 14:17
To: Wang, Wen-Chang
Subject: RE: 領館領事周一下午約見態度很好
下一步,我們去休斯頓領事館遞的時候,也要附上這些人。你先把我們20人的名字附上吧。我們就可以電郵email 過去。
新紀
FORGIVE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