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基本國策問題

“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規定,是由我國乃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所決定的;這種國家的根本性質即無產階級專政的性質決定了必須對它的經濟基礎中的基礎——社會主義公有製提出“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原則,以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與此同時,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裏,雖然私營經濟的適當發展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但我們的最終目標和任務是通過社會主義的逐步自我完善和發展,達到徹底消滅私有製、消滅剝削和消滅階級差別的共產主義社會。

因此,對待本質上屬於資本主義性質、與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存在著一定矛盾、對逐步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具有一定消極作用的私營經濟來說,就不應以立根本大法的形式確保其永恒存在的“神聖”權利,不應套用維護資本主義財產製度的資產階級法製原則,不能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寫進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一個共產黨員,任何一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的學者,都不會不明白:這是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在財產法律製度上的根本區別,這種根本區別不能含糊,更不能抹殺,否則,“就談不上社會主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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