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的必要性。
幾個建議:
1. 與公司打官司是一件費時費力費心的事兒。如果你認為現在受了氣,打官司的過程中受的氣更多。EEOC & DOL不會因為你上訴了就判你贏,在調查的過程中,對方說的話更難聽。你在法壇說上訴的原因是要把你的前管理搞臭。先不說能不能把他搞臭,就是把他搞臭了,對你有什麽好處?
2. 每當類似的帖子一發出來,網上一片打,打,打的支持。大家平時在辦公室都有氣,自己不願意打官司,支持他人給自己出出氣。
3. 試著改變一下對印度管理的看法,因為你新工作的管理,依舊是印度人。他們的處事方法是幾十年在印度養成的習慣,來美後也沒因此吃虧,所以他們不會改。英諺說:既然不能把山移到默罕默德麵前,那隻有默罕默德自己走到山那裏了。(If the mountain will not come to Muhammad, then Muhammad must go to the moun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