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規模,而你的職位還是高層, 這樣的course reversal 你不明原因就裏是很奇怪。不過, 如果當事人的直接領導以前是推動處理或PIP的主動推手, 那麽現在感到最尷尬,最壓力山大的應該是當事人的直接領導,而不是你。你完全可以公事公辦的將新的通知轉給他/她, 然後把新指示的貫徹執行也交給他。
如果以前事件的主要推動人是你, 當事人的直接領導沒有參與或不讚成處分,那問題是, 在你的部門, 一個領導越過手下,直接對一個普通員工啟動disciplinary action的做法常見嗎?你的手下為什麽不管呢?這裏麵有什麽程序不對的地方嗎?
對你訴諸法律保護的想法我能理解,但我認為你如果處理得當,不jump the gun的話, 不會走到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