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法學院是途徑,做律師是目的。就好像考大學不是目的,而是得到一個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選擇英文係是因為律師寫文件,寫作能力是最基本的。但光有寫作能力是成不了成功的律師的。專業選好了,就贏在了起跑線。
比如招生時,有個英語係的學生分數很高,有個經濟係的學生分數也很高, 兩個都要當Corporate Lawyer,當然先招經濟係的學生了。
或者,有個英語係的學生分數很高,有個政治係的學生分數也很高,兩個人將來都想當總統,當然政治係的學生優先錄取。
再比如公司要招一個Corporate Lawyer,有專業背景的法學院畢業生肯定比沒專業背景的畢業生有優勢。
英語係的學生不是不能當Corporate Lawyer,上了法學院以後或者畢業以後再充實專業知識也行。隻是法學院或畢業以後的競爭更殘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