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Qiaonan,
我覺得你跟律師本著和雇主溝通達到” 和解“ (reconciliation ) 的目的來談判。 我的想法如下:
1) 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的經濟補償因為被霸淩。 這個律師知道如何做。
2) 我不知加拿大的勞務市場。假如在加拿大很難找到工作, 就讓公司給你一個modified 半職的工作( 這個新的安排的工作的條件應該符合你的醫生的建議)。 你接受這個安排的話, 同時, 也要做好被新的部門的領導刁難的心理準備。假如在新的部門被刁難的話, 就立刻果斷離職。
3) 通過律師出麵, 溝通讓雇主給你一封positive 的推薦信( 這一要求寫進溝通的協議的條款中) , 找工作, 拿到補償金, 徹底離開現在的公司。
4) 我感覺你的律師對案子比較” 悲觀“。 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要做”假設“( Never make an assumption. )。 你已經鬥爭到了這一步, 還有一條路就是媒體的報導。 假如你接受了在現任的雇主做半職工, 新部門的領導繼續刁難你的話, 就聯係媒體報道, 通過媒體的報導, 可能找到大的律師接案子。 零售業在乎消費者對公司的形象, 這跟他們的經濟命脈相關。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美國有政府對雇主的的監管部門EEOC, 保護少數族裔的平等權利。 我不知加拿大的情況。 我個人認為你拿到了足夠的經濟補償:back pay , front pay 加上 positive 的推薦信, 那麽就可以考慮離開公司。爭取到一封positive 的推薦信尤其重要。 在沒有沒有拿到positive 的推薦信之前, 就不要離開現在的公司。
I feel proud of you fighting against the work bullying.
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