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
我被前單位的一個老頭搞了窺視,然後把窺視我的手段給了很多人。現在還很多人窺著。
我自己手裏沒有證據,但是國內親戚有,但是花錢買的話他們可能要1萬~2萬美元。
我離開原單位3年半了,這個偷窺還在。
那個搞偷窺的老頭已經退休了,跑到南加州了。
這種情況前公司是不是沒有責任了。 他可以說搞偷窺的員工被他們處理了。但是他們都有窺我的手段,肯定還是可以偷偷窺視我。
我的問題是:
1)原單位是不是脫責了
2) 告個人的話(那個老頭)有啥好處嗎?比如告個人也拿不到什麽錢。錢主要律師拿了?
3)我是不是隻能自掏腰包買偷窺方式擺脫窺視這個選項
4)我要是托人去找他們求和,就說我就算拿到證據也都不告了,這個放棄的權利是不是太徹底
5)我就完全move on 不管這事,但是偷窺還是繼續
我其實就是想擺脫窺視,告要錢其實無所謂,不要錢也完全無所謂。主要是要停窺。當然還有被窺視覺得受了很多年苦。
之所以我離開老東家都三年了,但是窺視還在,是因為怕我去告他們,而且覺得我證據花1萬美元就可以買到。你說我是不是就索性買了證據把他告了算了,了了一件事。或者直接去求和,說我不告。我口頭上說過無數次我不告了,但是人家不買賬,怕我後麵去告。
收購證據也有在談,就是比較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