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谘詢與管理/公司打官司的帖子,總想歎口氣:在采取導致打官司的行動之前來職壇問一下就好了。職壇提供不了執行方案,但可提供不同角度的看法和處理方法,當事者可全麵考慮,采取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
在職場上遇到棘手的問題,最難的是如何按異國他鄉的職場規則處理問題。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職壇正是在異國他鄉的朋友圈。希望各位同學利用這一資源。在問題發生的時候,來職壇問一問,說一說。即使得不到合適的建議,最起碼可以出出氣,平穩一下情緒,以便製定策略。
簡單討論一下北南同學的帖子 (求助-lay off 相關事項 - 從北走到南 - )
1. 現在北南同學的主要目的是止損,首先是保證以後找工作時麻煩少點。從她的帖子來看。這個公司不按牌理出牌,當事人需要專業幫助,請律師的目的:
第一,要求確定當事人的離開是遣散而不是解聘,(lay off vs fire)因為被遣散,員工沒有錯。也不用解釋。尤其在目前的情況下,一句公司效益不好就涵蓋了。如果聘方問細節,可以說不好細說,聘方不會接著問。
第二,要求確定其他公司來現公司要參考的時候,現公司不可提供離開的真正原因是“吹哨”。具體可以提供什麽,需要和律師討論明白。
第三,經濟賠償,具體要與律師商量。
2. 北南同學的另一個目的是辨清對錯,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這是最重要的,一點錯兒都沒有。隻是要讓公司承認是報複,非法解雇,這個目標的實現難度大一點。從北南同學所說很多律師要以“歧視”為由來處理,說明他們對當事人的證據信心不足。而且,官司打起來,會拖好幾年。是否需要實現這個目標,三思而行。下麵兩個帖子可供參考。
題外的話:
1. 開公司的目的是為了賺錢。客戶付公司錢,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員工需要滿足客戶,同時服從管理決定。理論上講,管理作出的決定可能與員工的視角不同,但符合大局的利益,但又蠢又壞的管理我們都經曆過。又蠢又壞的高層管理之所以存在,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遇到這樣的公司,隻有走人。如果管理隻是一時糊塗,員工需要與管理溝通,溝通不良,再考慮上告。
2. 越級上告是職場大忌,從公來說,管理的管理要支持管理的工作,所以無論如何越級,問題最後還是直接管理處理。從私來說, 你今天越過他來告,明天會越過我去告。加之,又蠢又壞的高層管理之所以存在,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既然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提出問題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