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個法製國家,法律大於天,人在美國,尤其是想做美國人的前題就是守法。做過管理的人,哪怕是初級管理,培訓時第一課講的就是,對於法律,管理人員絕對不可以靈活解釋和應用。
當然,“絕對”說的太絕對。天下沒有不能幹的事兒,隻是每件事都有一個後果。靈活解釋和應用法律的後果是沒人管沒事兒,有人管,有人告時吃不了兜著走。輕則丟工作,重則蹲監獄。有錢有勢,請得起起好律師的人除外。不過有錢有勢的人要考慮的是如何鑽法律的空子掙大錢,不會在加班費這種事情上操心。
美國有個勞工部,勞工部的職責之一是製定法律,保證員工所得與所勞相等。這個法律叫做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中文譯作《公平勞工標準法》,其中包括加班費。
美國的工資製度有兩種,一種是小時工(non-exempt)一種是工資工 (exempt)。工資工包括 Executive, Administrative, Professional, Computer & Outside Sales Employees,其他的都是小時工。具體工作什麽是小時工,什麽是工資工, 勞工部法律在此:https://www.dol.gov/sites/dolgov/files/WHD/legacy/files/fs17a_overview.pdf
小時工有加班費,超過每周40 小時的工作,每小時的交班費最少是工資的1.5倍。是否可以加班需要管理人員在加班前決定。如果管理人員沒有通知員工有關勞工法,員工加了班管理不付加班費,違法。
工資工一般沒有加班費,具體原因參考上麵的鏈接。說“一般” 是因為勞工部在2020年5月20 日通過了 :Fluctuating Workweek Method of Computing Overtime Under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 “Bonus Rule” Final Rule。這條法律解決樓下同學們提出來的問題,有的工作閑的時候沒事兒幹,忙起來忙的暈頭轉向。具體算法在此:https://www.dol.gov/agencies/whd/fact-sheets/82-bonus-rule。(我的解讀是這種職位的基本工資比工資工低,處理起來與小時工相仿。)聘員工簽約前要詳細說明。
FLSA是在1938年美國羅斯福政府通過的改善勞資關係的聯邦法,多年以來有過很多次的調整。用於全美國的政府,學校,公司,私人企業,公共事業等等,除非州政府有法律與其不同。 但如果打起官司來,誰輸誰贏不好說。比如藥用大麻合法是州政府法,警察管不著,但聯邦調查局(FBI)管的著。被警察抓了,警察違法,如果被FBI抓了,用大麻的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