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就是偵察機關錄音竊聽,是為了辦案,也是經過法官同意的。沒經過同意的,

也都偷偷摸摸,提都不敢替。這類錄音照相錄像是為了給偵察工作定方向作決定用的參考,而不是用來提呈公堂給人定罪的。

我每每看到中國人還有其它國的移民,隨意在公共場所用照像機或手機給人照像錄音錄像等,就很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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