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No的

來源: 20070604 2018-05-10 06:41:5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69 bytes)

完全可以說不,因為兩星期的advance notice是公司普遍的辭職標準-如果你有工作的話。如果沒工作,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你更期待其他公司的offer,隻是那他做個backup,就應該慎重考慮再簽。拖著,對方會覺得你對他們沒有誠意,有可能撤回offer,除非你對他們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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