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切取決於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合同如何說。上麵那個人說他是“2年”,我想說的是,他是2年並不代表樓主是2年,因為2人簽的合同很可能內容不一樣,樓主的合同裏明明說的是一年。
至於你所說的博取HR忘記,以至可偷步等等。老實說,這種情況在美國比較正式的公司裏不太出現,因為美國人事的管理很多都已程序化,特別是像這種簡單的Exit, 公司有Exit Checklist, 這個list有給員工的也有HR用的,一項一項的勾. 跑不掉。就連Exit Interview 內容都是公司規範化的。
所以一切取決於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合同如何說。上麵那個人說他是“2年”,我想說的是,他是2年並不代表樓主是2年,因為2人簽的合同很可能內容不一樣,樓主的合同裏明明說的是一年。
至於你所說的博取HR忘記,以至可偷步等等。老實說,這種情況在美國比較正式的公司裏不太出現,因為美國人事的管理很多都已程序化,特別是像這種簡單的Exit, 公司有Exit Checklist, 這個list有給員工的也有HR用的,一項一項的勾. 跑不掉。就連Exit Interview 內容都是公司規範化的。
• 不要還得,一般不會被要求簽書麵合同 -菱利- ♀ (283 bytes) () 03/04/2016 postreply 11:17:17
• 而且他那個合同寫明了-you need to repay back the relocation fee。 -菱利- ♀ (0 bytes) () 03/04/2016 postreply 11:30:37
• 任何一份工作都會要求簽書麵合同,Offer letter 就是合同。至於如何理解 -像龜的兔子- ♀ (145 bytes) () 03/04/2016 postreply 11:43:14
• 我工作過的公司的newhirepackage都是HR和律師一起討論修改製定和執行的 -菱利- ♀ (346 bytes) () 03/04/2016 postreply 12:21:40
• hr和pr的漏洞-規則再嚴密也是靠人來執行的不是?掉鏈子的事不少即使有list,才有賭運氣一說。 -菱利- ♀ (137 bytes) () 03/04/2016 postreply 1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