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法:學書法最怕兩個極端:一,唯書聖馬首是瞻,二,信筆為體。

1. 目前能見到的書聖的字沒有一個是他自己寫的

2. 信筆為體不學古人,也是一種書法,即快樂書法,基本等同於北美的快樂教育。很多北美本地人都高中畢業了,都不會做簡單分數加法,會認為 1/2 + 1/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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