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個30歲男生,名下有3套房,因為房子已離婚,自己帶2歲的孩子卻不敢再結婚,怕別人分家產。

來源: LakeTree 2018-05-28 07:14:2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3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LakeTree ] 在 2018-05-28 09:41:0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不寫女方的名字,或者女方對房子沒有支配權,女方不嫁。寫吧,又怕離婚。

所有跟帖: 

聽說法律已改或要改,不管房本上寫誰的名字,隻要有憑證證明這房子是誰誰(比如父母)出錢買的,出多少,就是離婚了。。 -北京仁- 給 北京仁 發送悄悄話 (173 bytes) () 05/28/2018 postreply 07:28:52

富人早就改了婚姻法,婚前財產分不了,好像婚後的也對富人有利,沒有細查。 -海邊居- 給 海邊居 發送悄悄話 海邊居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8/2018 postreply 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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