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對象
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種主體業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者申請多種主體業態(或業態類別和經營形式)的,按照一種主體業態(或業態類別和經營形式)歸類。
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商場超市(食品經營麵積大於200 m2,含200 m2)、實體門店食品銷售者(食品經營麵積小於200 m2)、無實體門店食品銷售者、食品批發商、集中交易市場食品銷售者和其他類銷售者。
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普通餐飲(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三種經營形式。單位食堂,包括學生食堂、托幼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種經營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麵積為3000m2以上;大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麵積為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中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麵積為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小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麵積為30~150m2(不含30m2,含150m2);微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麵積小於30m2(含30m2)。
商場超市、實體門店食品銷售者、無實體門店食品銷售者等業態類別定義和普通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經營形式定義詳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