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編輯總結:關於「如果我沒資格留在美國,誰會有呢」一文的探討

來源: mypresident 2017-12-01 23:49:2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6056 bytes)

O編輯總結:關於「如果我沒資格留在美國,誰會有呢」一文的探討

 

 

劉翔熙劉翔熙

本文非原創,總結自知乎問題:如何看待文章「如果我沒資格留在美國,誰會有呢」?(鏈接:zhihu.com/question/6861)有興趣的朋友請去原問題看具體的回複和討論。本文僅用於總結一些個人認為比較有用的觀點。並給於部分編輯與添補,做一個總結而已。

免責聲明:作者隻是勞工部工資工時處執法人員,討論的是勞工部對一些行為的官方態度。本文涉及聯邦勞工法(各州在聯邦基礎上有進一步規定,本文不做討論)部分僅僅作為科普使用,麵向公眾,僅供科普性參考。特別提醒的是, 美國法律,包括勞工法是複雜而不斷變化的。因此,本文盡量保持信息及時性但是不能保證法律的準確性。在任何情況下,對於本文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或對任何信息的錯誤、遺漏或由於其他不準確所引起的損害,作者不承擔法律責任。由於法律的飛速變化,作者不能保證本文上的其他鏈接完全的準確性和可用性。

此外本文涉及法律部分僅討論聯邦層麵法律,很多州在聯邦基礎上有更近一步的規定。詳情請查閱各州相關網站或聯係有關部門。一些行為符合聯邦法情況下仍然會違反州法,發現後仍然會被州級執法單位進行處罰,請多留意。

本文信息涉及與法律有關的問題,並不構成也不代表律師給您提供了法律意見。由於每個案子情況都不同,應該俜請資曆合格的律師就您的個案研究適用法律。讀者未經谘詢專業律師前建議不要隨意套用本文的信息,盲目照搬套用,風險自負。此外友情提醒,聘請律師是重要決定,不能單憑廣告草率處之,在您作出決定之前,請自行對法律進行研究和對律師資質進行判斷。

最近於同學的「如果我沒資格留在美國,誰會有呢」一文在NYT 的英文和中文版上都引起了廣泛討論。可以說,此文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對美國H1b簽證製度及社會架構的討論。在知乎相關問題下各路觀點也進行了很好的討論。這裏將問題進行部分總結歸納後對常見的問題誤區進行一下歸類。個人僅僅是勞工法的執法人員,並不是法律工作者,因此出現錯漏難免,也希望各路朋友給於及時的斧正。

1.H1b 的目的是“引進人才麽?”

簡單答案是 “是”,但是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樣。近些年的中國各地人才引進的力度是很大的。例如青千都是係統性解決配套項目(子女入學,住房,車,並有稅收政策傾斜等等)。這樣導致了很多人錯誤地把H1b當作了美國“引進人才”的簽證。並且覺得美國現在對H1b的政策性收緊是“驅趕合法移民”。這種理解是非常錯誤的。

什麽是H類簽證? H類簽證統稱為非移民性短期工作簽證。其中1類簽證為技術型簽證,例如H1a簽證是針對醫護人員(後來轉為H1c簽證,於2009年徹底停止) H1b 則是常見的技術工一攬子(碼農對於華人留學生很常見)。而2類簽證是非技術型簽證,典型如H2a是季節性農業簽證,幾萬墨西哥人在每年農業季都會被組織然後入境美國,從南向北的進行農業收割等活動。

可以說,H類簽證一開始的設計,就不是為了“引進人才”,而是填補美國暫時無法招收本土的勞動力需求。由於H1b 簽證的技術性符合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很多人可以從H類簽證通過485/140等途徑最後獲得綠卡(典型留學生途徑是F類學生簽證-H工作簽證-485-pending – 綠卡– 公民路線),但很多人也由此混淆了H類簽證,尤其是H1b簽證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說,如果美國政府認定H類簽證的持有者/雇傭者的行為幹擾了美國本土的雇傭行為,那麽這個簽證隨時可以被調查/取消。很多時候,即使簽證持有者就是什麽都沒做錯,也會因為老板被勞工部處罰而連帶倒黴的。

懂得了這點,看看討論中Jason認為的"h1b沒有要求你的職位美國人沒法做,而隻是要求你的隻為需要至少本科學曆“;和某律師的““H1B的目的就是為了為美國引進人才。但是有人才,抽簽抽中但卻沒有被批準實在是太不合常理。”就知道錯的有多遠。(Jason是學生情有可原,某律師這麽說我隻能說你不是勞工律師)

對於這個有疑問的朋友可以移步勞工部的公開科普PPT: dol.gov/whd/immigration

其中明確指出Additional Labor Condition Statements for H-1B Dependent and/or Willful Violator Employers:

§Non-Displacement:

Employer will not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within 90 days before or after an H-1B visa petition is filed

§Secondary Inquiry:

Employer must inquire of a secondary employer whether an H-1B will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而且我們的培訓明確指出,如果能證明雇主在有美國符合條件本土人員可以雇傭情況下,雇傭h1b,或者因為雇傭h1b開除同資質人員,都是h1b fraud. 處罰是很重的。而且針對現在很多美國公司通過雇傭外包公司的規避,勞工部也在設計相應處罰,特別說一點,這和川普毛關係沒有,勞工部2015年就開始這方麵的研討了。

看完了這個,大家對H類簽證在美國工作市場的定位就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能理解為什麽H1b簽證有著如此多的製約。國際生們高呼著放寬H1b政策,鼓勵技術移民,以此來讓美國變得更強大,你可以去問問美國人,有多少支持的?美國希望的是「我們國家人才不夠的地方,由國外的高端人才來補充」而非「讓外國人來替代美國人工作」。

 

2.H1b的申請流程和執法流程

H1b 是典型的雙重審核簽證,首先申請者的LCA(勞工資格證書)由勞工部進行審核,最關鍵的就是你的專業要和工作配套。然後移民局進行複核,確認的是你沒有其他移民傾向和正在處理的違反移民法要求的一些東西(勞工部是資質審核,移民局是大範圍確定此人沒犯其他事情),雖然EAD卡和H1b 簽證名義上是移民局發放的,但是執法權和複核權都在勞工部這裏。

美國聯邦勞工部工資工時處,對美國所有H類簽證擁有執法權。(對,就是我所在的單位)。但是我們不負責審批。

小笑話時間:

我朋友經常問,認識你能讓我H1b申請快點不?

我回答:不會,但是我能讓你永遠拿不到H1b, 你幹不?

在文章中涉及了被RFE,由1我們可以知道,H類簽證頒發的大前提是美國公司在本土無法招募到合適的人,因此需要申請H簽證補充這個空缺,那麽一旦勞工部發現專業和工作不配套,就會通知移民局要材料(他們綜合歸納的)。不少朋友提到今年RFE增多,那是因為過去幾年中勞工部發現H1b fraud 裏有很多是擦邊資質。尤其是印度的外包公司。實際上於同學也說了,2016年這種概率大約是87%;也就說13%的人被拒。

此外額外說一句,保證申請人可以在15日內得到答複的“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務被停和川普沒什麽直接關係,主要是因為絕大多數的公司和個人都會加錢做PP,所以大家都加價,等於大家都不加。移民官早就不堪重負了。當時我也有回複(zhihu.com/question/5666

感謝大萌同學通知,H1b加急處理在移民局調整人手後已於2017年10月4日恢複。

有朋友還提到的川普的行政令。行政令涉及到的內容在這裏:

Sec. 5. 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Immigr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Hire
American."

(a) In order to advance the policy outlined in section 2(b) of this orde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nd consistent with applicable law, propose new rules and issue new guidance, to supersede or revise previous rules and guidance if appropriat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United States worker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immigration system, including through the prevention of fraud or abuse.

(b)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per functioning of the H-1B visa progra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suggest reforms to help ensure that H-1B visas are awarded to the most-skilled or highest-paid petition beneficiaries.

簡單來說,川普要求聯邦機構對這一簽證計劃提出改革建議。過去在審查上會放水,現在不會了。僅此而已。原文的鏈接還提到了,DHS發出備忘錄,對計算機行業的“專業-就業”相關進行嚴抓,嚴厲打擊計算機行業出現的簽證濫用現象。

回到於同學的例子。我們如果隻看事實,貓薄荷網友的一句話總結是切中要害的:

一個不懂人工智能的MBA不是一個好律師!

可以說,文件細節上,勞工部/移民局批申請就像高考批作文題,沒人有閑工夫細讀,都是卡死標準找采分點。而於同學的文章如果給勞工部做閱讀理解是這樣的:

我曾在中國和牛津大學獲得法學學位,在香港一家頂級國際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年前來到美國攻讀MBA,畢業後加入一個創業公司;如今我被要求在60天內離開這個國家,到今天還剩17天。我的工作涉及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我的推薦信來自業界權威人士和資深創投人,還有一位諾貝爾獎獲得者。但這些都不足以說服政府我的工作需要高級技能。

我實在不明白,一個拿MBA的律師,哪裏來的底氣覺得自己能做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如果你是在美帝做管理,我也就表示勉強認可了。到底是哪家公司那麽有底氣來雇傭你老人家啊?大牛寫推薦信,也得門當戶對才行。如果霍金或者莫言表示我Java寫的好,你就會買單了?

法學轉商學,做的是一份開公司的工作,自雇,移民局的關注點是“沒有雇主和穩定收入來源”。外國法律教育尤其是第三世界法律教育在美國人眼裏就是“沒技術沒教育”。(英國的也一樣,除非是涉及國際法或者相關職業)。MBA 申請H1b 又沒有證明其是沒有其他美國本土人才可以填上的也是大忌諱。

更重要的一點是,工簽申請這種表格文件程序麵對的是像我這樣的美國的“吏”,而不是“官”,講背景那一套不管用,除非你的擔保/推薦人是審批者的頂頭上司(笑)。在我這裏隻有是否符合條款,你的推薦人是誰和我沒什麽關係。

所以說,申報的行業和所受教育經曆不符,生拉硬拽,在勞工部/移民局眼裏就是文件上一個大大的紅色跳動著的ALERT。而移民局要拒你是不需要“無罪推定”的,隻要有玩貓膩的味道,別扭,看著膈應,不用管事實,審批官員都有拒你的衝動。所以一份平庸而且水平中上的申請遠好過拔苗助長變成“槍打出頭鳥”的申請。

個人認為,於同學不強調自己的“IT技術”身份的話也許情況能好一點。學商科,做商業運營管理才是她的專業,邏輯上順理成章。指出自己在公司成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還有自己在這一過程中的不可替代性(粗體高亮一百倍),還有創造的就業和利潤,以及未來的商業計劃,以此來說明自己的專業能力。而不是假惺惺的在這裏冒充一個新科技創造者。 

因此隻能說於同學由於專業-就業不相關正好撞在了槍口上。這和她是否廣義優秀並無關係。她如果是寫代碼做算法的,估計按照目前的政策會好過一些。marketing這種方向一向是被懷疑SO(speical occupation 特殊職業)的重災區。再加上是小創業公司,沒有什麽sponsorship history甚至稅務曆史,不好證明自己的經濟實力;又是雇傭自己,不好證明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雇傭關係). 幾個懷疑要點一起作用,確實風險很高,即使在O奧巴馬時代,想順利通過恐怕也不容易。

另外我想重點強調一下 不可替代性 的重要性。我不隻一個朋友寫LCA說明時候問過我,我回複千篇一律。你別說你有多牛,技術有多少。你就用最大白話的方式說服我,公司為什麽必須雇你,而不能雇一個美國本土培養的你的同學。隻要能說明這點,你的LCA就穩如poi. (複習一下:美國希望的是「我們國家人才不夠的地方,由國外的高端人才來補充」而非「讓外國人來替代美國人工作」。)

說完申請的,也說一下執法的,H1b常見的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讓員工自己出律師費(加急費不算,但是加急費現在沒有了),或從工資裏回扣費用

虛報工資,私下裏索取回扣

板凳人員(即虛擬職位申請,然後待價而沽)

在工作後改變員工工作內容,加薪/減薪而不通知勞工部。 

如果遇到H1b fraud, 請盡快聯係美國聯邦勞工部工資工時處,我們在美國50個州及所有屬地都有辦公室:dol.gov/whd/america2.ht 此外,如果美國中部地區的H1b持有者遇到了穿西裝的我,那說明你和老板攤事情了。 

此外,如果你在H1b中突然被辭退,請記住,根據美國移民法第8條,你老板必須給你買單程機票把你送回家鄉(中國),知道這個對你沒壞處. 

 

3. 創業者的窘境

說完H類簽證的基本信息,就說說問題。 這裏我很同意Joshua 的觀點,這裏就直接引用了:

"美國目前的簽證和移民係統,對自主創業非常不友好。

從簽證類別看,O1主要麵對功成名就的人士,EB1非常偏向學術界。所以工程類/管理類自主創業就隻能走H1b或者EB5。但H1b這種東西,實際上是一種製度上的反自主創業的簽證類型。首先H1b的抽簽性質決定了很大程度上,能不能拿到H1b是一件和你能力無關,隻和你運氣有關的玄學。這讓想通過H1b自主創業的人在拉投資的時候麵臨很多困難,有多少人會投資連一年後創始人是否能夠抽中都完全憑運氣的公司呢?

接下來說抽簽抽中以後的審查標準,這也是針對自主創業人的各種不友好。

H1b對於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就和很多答案裏說到的一樣,需要解釋申請人背景和H1b申請崗位之間的相關性。這部分對自主創業者已經挺麻煩了,君不見那麽多做銷售出身的CEO,說明專業背景和自主創業成功與否沒啥聯係。同時,H1b申請人必須證明其處於“被管理”的地位。簡單的說,H1b申請人可以做CEO,但是不能同時控製董事會。H1b申請人不得對自己申請的職位擁有否決權,也就是必須有別人可以隨時炒掉H1b申請人的權力。這部分對於自主創業的人來說就非常頭疼了,因為你想要搞H1b,那麽你創立的企業的名義控製人不能是你自己。

與此同時,勞工部和移民局對於申請H1b的公司也有很多硬性要求。

首先,申請公司要陳述公司已經為此崗位進行公開招聘,但確實沒有匹配的美國人;

接下來,申請公司需要提供營收數據。如果營收過低,申請被拒絕的幾率很大;

最後,公司的雇員總數中如果高於一定百分比的雇員是H1b雇員,那麽新的申請一定會受到嚴查。

這些對於申請企業的要求,都是初創公司非常難滿足的。公開招聘以及沒有美國人符合要求,對於初創公司的HR和法務水平已經提出了要求。同時,大部分初創公司前期都在燒投資,有多少初創公司的營收水平在創始人最多兩次的抽簽機會中能夠盈利並且盈利足夠支付員工工資?最後,初創公司大部分人數不多,一個10人的團隊,隻要有2個需要H1b,就會把公司總H1b比例拉到20%,導致其日後招募H1b員工審核難度大增。

O這裏也補充一下,之所以H類簽證對創業者如此不好,主要也是監管商業活動的困難性。由於H類簽證本身設計初衷就是彌補美國勞工缺口,那麽對自行創業必然不鼓勵,否則缺口補不上,一堆占坑的。。。 而且美國對留學生創業本身的失敗概率也不看好,多少人才能出一成功企業? 因此給與一定程度遏製不奇怪。 其實解決的思路是在於額外設立創業臨時簽證,然後扔去商務部,而不是在H簽證這裏,勞工部又不是商務部,沒意願也沒能力監督商業活動。 

 

4.美國本身移民政策的思路的衝突。 

長久以來,zhihu以及美國華人圈一直有兩種論調:

第一種是移民問題是個一攬子問題,解決的時候需要夾帶非法移民等等一係列和移民問題一起解決掉,從製度上解決問題(移民非零和論,移民命運捆綁論)。

第二種是移民問題是一個case by case討論的問題,解決的時候需要三六九等視需求和鄙視鏈來定。具體的鄙視鏈是:eb1ab-h1,其中h1又分STEM-商科-文科。

簡單的來說,這兩個處理問題的方法代表著驢象兩黨簇擁的解決問題思路。 我這裏並不想特別爭論。 但是我個人堅決支持merit based 的打分製的。畢竟作者的問題在這裏:如果我沒有資格留在美國,那麽誰會有呢?

而現有回答:現有的移民遊戲規則是,結婚的/有錢/有門路的大於讀書的/非盈利機構的大於技術工種大於非技術工種,還有運氣高於一切,你運氣不好,我們表示同情,但你還得滾蛋 ―― 我個人是極其反對的。 

畢竟現在抽簽並不能體現資格,隻能體現"運氣"加學曆崗位切合度,或者說律師的力度罷了。比如作者雖然在12月11日後因為審查不通過導致沒有資格留在美國,就和H1-B抽簽不中結果一樣,沒資格留在美國。

但是

海地“難民”暫時還能留。

庇護州、庇護城市的非移暫時有“資格”留。

綠卡大樂透來的來路不明的人有資格留。

鏈式移民螞蟻搬家的有資格留。

假結婚騙綠卡的有資格留。

在機場車站舉FLG牌子的暫時有資格留。

。。。

這在我眼中是不正常的,對美國也是有傷害的。但製度是製度,必須遵守如果不同意,那麽就支持修改它吧。(川普移民改革的首要任務是積分製) 畢竟什麽時候積分製證實落實了,像於同學這樣的人才才有資格說“資格問題”。

例如現在RAISE Act 草案:

年齡(18歲以下不具有申請資格)

18歲至21歲—6分

22歲至25歲—8分

26歲至30歲—10分

31歲至35歲—8分

36歲至40歲—6分

41歲至45歲—4分

46歲至50歲—2分

51歲及以上—0分

受教育程度:(根據最高學曆計算)

美國或國外高中學曆—1分

外國大學本科學曆—5分

美國大學本科學曆—6分

外國大學碩士學曆(STEM專業)--7分

美國大學碩士學曆(STEM專業)--8分

外國大學專業學位或博士學曆(STEM專業)--10分

美國大學專業學位或博士學曆(STEM專業)--13分

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s)包括:

A. 工商管理碩士(MBA)

B. 法學博士(Doctor of Jurisprudence)

C. 醫學博士(Doctor of Medicine)

英語熟練程度:

申請者提交申請前,可參加多項英語評估測試,(評估測試包括托福、雅思等)並將測試分數換算成十分位數級別(分數除以總分乘以10),以最得分獲得相對應的積分。

1-5級:申請者的英語熟練程度測試得分低於6級水平的,不能獲得積分。

6級和7級:申請者的英語熟練程度達到6級或7級的可以獲得6分。

8級:申請的英語熟練程度達到8級可以獲得10分。

9級:申請的英語熟練程度達到9級可以獲得11分。

10級:申請的英語熟練程度達到10級可以獲得12分。

(例如,雅思9分=10級,8.5分/8分=9級;托福120分=10級,110分=9分,100分=8級)

 

作為斯坦福MBA,於同學絕對是第一檔。但是在現有的拚運氣下,她並不比開出租的更有優勢。

我很同意STOUP說得“人的一生當然要靠自我奮鬥,當然也要考慮曆史的進程。移民是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不隻是移民選擇美國,還需要美國選擇移民。Immigration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為了不讓類似於同學的人被趕走,我們應該支持那種政策呢?

大家自然有自己的答案。

 

5.於同學本文文章的質量。

首先我肯定這個文章喚起了部分關注與是好的。畢竟從大方向上來說,是讓更多的美國人認識到當前的移民簽證係統已經過時很久的好事。畢竟絕大多數美國人對自己國家的移民係統和移民法都是無知的可怕,當然他們也沒有什麽動力去了解這個複雜的係統。

而且我也認同豆子彩虹爸提到的“在我看來,這就是個站隊問題。一個中國人,身家清白,教育背景良好,無犯罪記錄,想留在美國而被拒了,我身為華人當然要替他聲援鳴不平。。。。美國的族群政治是不好,但不是你我想不搞就能不搞的,我們不搞別人搞,吃虧的就是我們。族群政治最根本的決定因素就是人口數量和人口質量,這個事損害了我族群潛在的數量和質量發展,我們當然要反對。至於你說,本族的也不一定就同心同德,沒錯,但是不同族的更夠嗆,second best也是best。”

但我也要指出NYT也是一如既往的夾帶私貨,RFE是H1b申請中資格審查的一部分;海地的地震都過去那麽多年了,和H1b又有什麽關聯?而且這篇文章真心想討論的是H簽證問題麽?還是單純因為懟川才發的?

我尤其不明白為什麽這個作者頻頻把矛頭指向川普:川普政府刁難留學生,上台後RFE增加了百分之四十;*****的川普政府把加急辦理取消掉了,斷了我們的活路;川普政府慘無人道,居然要把海地難民也送回去。她的這個case完全可以做另一種解讀:你們美國好端端的高級人才不留,反而整天搞什麽庇護城市、多樣性移民抽簽。她這個case完全可以用來支持川普的積分製:她的積分會很高,跟今天的H1B製度相比,她在積分製下會更有可能留在美國。這篇文章的政治訴求非常不清晰。

而且不知道於同學是否受到了她英式教育背景的影響。她的原文散發著一股高冷的氣質。

她的整篇文章充斥著「除了立即讓我留在美國,其他都是錯路」的態度,思維裏小到親人、大到國家都是其次。她哪隻覺得是權力,在她看來,這甚至是「權利」。給人的直觀感受是為了肉身成為美國人已經走火入魔了(和希拉裏覺得自己應該成為美國總統的感覺類似)。

問題在於,她

1.還不是美國人,
2.想做美國人

但訴苦就訴苦,有樣學樣白左搞那套白衛兵作派,不好意思,美國政府憑什麽理你?那些巨賈或者資本家、甚至是貪腐份子,進到人家國家討生活,哪個不得依人家國家的規矩、看人家國民的臉色辦事?

請認清一件事:在本質上(尤其在目標國家的社會生活中),她現在的身份跟非法移民、難民沒區別,甚至在對目標國家的心態上有過之而無不及。簽證與移民都一樣,就這文章傳達出來的,她就是(而且還挺理直氣壯呢)精神美國人,還是精神“民主黨人”。就她現在這種傲慢又固執的態度,正常的中美兩國老百姓都不會歡迎,看著就反感。

論修辭水平,她也很讓人著急。

一般而言公然登報,把老母病重拿出來談論,是要在輿論場上博得同情同理、共鳴的,進而才有本錢去做道德施壓的,結果這文章表達的仿佛要脅,甚至是政治權衡的一端。實在令人不懂提出來的用意,更讓人困惑她到底清楚不清楚自己每句話的目的。說自己沒有目的?沒有目的也行,但妳還能犯蠢把「可能嚴重衝擊人之常情」的爭議點胡亂拿出來用?結果反而令到自己被群眾反感?水平怕不是連一些騙同情的都不如。

所以你要搞白左那套?可以,但你得謹慎,絞盡腦汁分清楚輿論場的操作,而不是直接有樣學樣的胡鬧。白左對黑墨綠有自我催眠的同情,但你幾時看見華人被當回事的?醒醒吧。要知道,白左往往是大學以上學曆,需要的是給他們做飯掃地看孩子的非法移民,才不要比他們學曆高本事大的。把統計係幾頁紙的Chen, Liu, Li都放進來,白左們還能不能安心酗酒打炮了,他們的優越感去哪找?倒是川普在拉力的時候就多次抱怨美國的移民法案有問題,花錢教育國際生然後把他們趕走。優待高等教育移民共和黨前後提了好幾次,每次都被國會斃了。因為民主黨要求這個法案和非法移民合法化捆綁。很多PHD包括其他高等教育者(包括本文作者)並不清楚到底自己的屁股在哪裏,就像這位一樣,一方麵要merit based移民,一方麵反對merit
based 政策的提出者。。。(就像於同學的文章一樣)

無論如何,於女士這樣的人應該被美國留下。但最後沒有是很可惜的。至於怎麽看待,她憤怒不甘寫個文章發泄一下也好,博個知名度為以後打算也無可厚非。最後那句'霸氣'的話,有道理,也沒道理。有道理在,相比於無數假結婚偷渡政治避難留下來的,她確實有資格覺得自己更應該留下來;沒道理在,在大把的EB1/EB2/EB3大把STEM學生麵前,在大把的EB5有錢土豪麵前,她的優先級似乎遠遠達不到她自我感覺的良好程度。其實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你無法量化這個優秀,因為現行移民係統不是merit-based。你無法認定誰比誰更優秀,隻有誰比誰更幸運。人生就是這樣,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are gonna get。

 

6.未來申請的小tip.

首先說一句殘酷的話,那個廟裏沒有冤死的鬼。。。在國家政策前,個人基本是被碾碎的主。

其次勞工部和USCIS的很多人根本看不懂你的專業資質。但縣官不如現管。。。我能提的建議的物色好律師,尤其是寫LCA好的勞工律師。既然你都知道了他們判斷能力不足,那麽就要用他們看的懂得語言去貼邊。這樣才能增加成功率。於小姐這個案例簡直是失敗的典型。

而且我不建議在沒有具體案例下說”大移民律所經驗豐富的律師“。這和移民毛關係沒有(H類簽證是非移民簽證),真正要找的應該是勞工律師,而不是移民律師,況且律師經常把類似案例給paralegal做。。。

具體來說,有工作經驗的,LCA要寫工作年數和工作內容,應屆畢業的,要寫上過哪些專業課。然後律師要根據這些人製定工作描述和LCA,排除掉類似的美國人。尤其在LCA上要突出自己的不可替代性以及找不到美國的本土人員。

典型舉例:我一個朋友會計(本科)要申H1b

我建議說會計那麽多,你怎麽突出特點?她想到在大學時考過一個中文翻譯的證書我就強烈要求她讓律師加進去。並在工作項目中注明,所在企業是國際企業,本職業經常需要跨國聯係和審計,需要中英精通,有美國本土學曆且有認證翻譯證書。然後把她的簡曆一附。最後順利拿到(當然也是狗屎運。。。中簽率小於25%那年)

LCA在勞工部過了以後,到移民局就是按點給分,沒答到法律關鍵的點上,就是一波rfe,再不行就拒。

另外說一下,法律學位和專業知識還是有距離的。我見過不隻一個移民或者普科律師在勞工法層麵被我這個屁法律學位都沒有的駁倒直接認頭的。真要找必須找勞工法專精律師。而很多人找移民律師(可能為了省錢吧,不少人是H1b和綠卡申請一起做,勞工法律師很少做移民方向,而不少移民律師經常越俎代庖,畢竟原來H1b鬆)簡直是投錯廟。。。

自己的事情自己上心些。你不比律師差那裏的。花錢了就要享受服務。你小白,人家就會把你當猴耍。畢竟h1b不過,他們不退錢,要走的是你啊。

望大家都順利的找到 心儀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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